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唐国海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1、审议通过《提名郑云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子议案2、审议通过《提名于团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子议案3、审议通过《提名张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认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同意推荐郑云瑞、于团叶、张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1、审议通过《提名黄小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子议案2、审议通过《提名唐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同意推荐黄小卫、唐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麒盛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3、《麒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4、《麒盛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5、《麒盛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6、《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7、《麒盛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8、《麒盛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9、《麒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10、《麒盛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11、《麒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12、《麒盛科技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13、《麒盛科技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四、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麒盛科技 证券简称:603610 公告编号:2025-06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KEESON (BINH DUONG) CO.,LTD(麒盛平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麒盛平阳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全资子公司注销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KEESON (BINH DUONG) CO.,LTD(麒盛平阳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282780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5、注册地址:越南胡志明市平戈坊南新渊工业区扩大工业区N5路E5与E6地块;
6、法定代表人:唐国海;
7、经营范围:智能电动床生产及销售;
8、股权结构:舒福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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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注销子公司原因
为应对海外关税政策调整并灵活响应客户需求,公司于2019年在越南平阳省租赁厂房建立智能电动床生产基地,该工厂设计年总装产能为60万套。为充分享受越南外资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人口红利优势及区位优势,并进一步满足海外客户需求,2023年,公司计划扩充越南生产基地的组装产能,在越南平福省购置土地启动新工厂建设并设立麒盛平福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设计年总装产能提升至100万套,已于2025年正式投入使用。新工厂投产后,越南平阳工厂的产能将全部转移,为优化资源配置,便于经营管理,公司决定注销2019年投资设立的麒盛平阳公司,后续越南地区的制造生产由麒盛平福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三、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拟注销子公司的风险及影响
本次拟注销子公司是基于对公司经营规划的整体考虑,有利于优化企业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麟盛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麟盛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9,99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嘉兴敦盛贝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敦盛贝贝”),占合伙企业份额的99.90%。该私募基金尚在募集中,后续公司持有的基金份额如有变动,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由于私募基金投资本身具有投资周期较长、资产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此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在回报实现上将面临较长的回收周期。私募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积极防范、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及资金安全。
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履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践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探索投资新产业的路径,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麟盛投资拟与杭州敦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敦钧资产”)签署合伙协议,拟以自有资金9,990.00万元参与投资嘉兴敦盛贝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该基金总份额99.90%。
嘉兴敦盛贝贝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及股权相关投资,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资本收益。敦盛贝贝重点投资于智慧医疗、智能设备、数智健康服务等企业或项目,及其他具有投资价值和潜在回报的企业或项目。
嘉兴敦盛贝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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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杭州敦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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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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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基本情况
杭州敦钧资产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杭州敦钧资产由许辽锋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战略方向与整体运营。杭州敦钧资产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敦钧资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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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委托杭州敦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项目选择、立项、初审、审慎调查、拟投资项目的执行及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等各种投资活动。
2、主要权利义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责任,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
3、管理费:合伙企业应根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0.5%/年,管理费按年度支付。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拟参与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嘉兴敦盛贝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合伙企业的运作期自首次交割日起持续至满7年之日。合伙企业的运作期包括投资期和回收期,若回收期延长的,合伙企业的运作期相应顺延。自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起满5年之日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为“回收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将合伙企业的回收期延长不超过2年。
3、合伙人出资: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4、合伙人权利及义务:
普通合伙人权利:(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投资事务作出决策;(2)委派或变更执行合伙事务代表;(3)批准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业权益;(4)聘任或聘请专业人士或专业中介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5)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6)决定和变更托管人,决定签署《托管协议》;(7)决定和变更基金服务机构,决定签署《基金服务合同》;(8)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9)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10)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义务:(1)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2)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4)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5)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未经代表出资额过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7)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9)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10)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权利:(1)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4)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5)依法请求召开合伙人大会并参加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7)依法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8)依法经营或与其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9)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10)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1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12) 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13)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缴金额;(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4)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5)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6)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7)按照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合伙人决议和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签署相关文件和提供相应配合的义务;(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5、本金及利润分配:(1)首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达到其实缴出资额;(2)其次,如有剩余的,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收益达到其实缴出资额;(3)再次,如有剩余的,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所能获得的投资的收益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达到6%年化收益率(单利);(4)之后,如有剩余的,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达到6%年化收益率(单利);(5)最后,如有剩余的,普通合伙人提取余额的2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部分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6、亏损分担:(1)全体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以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2)如合伙企业仍有亏损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变更、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
8、违约责任: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围绕智慧医疗大健康产品及服务等潜力赛道,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和布局公司在行业内的发展。同时,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基金还存在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水大道1508号麒盛科技办公楼A座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1日
至2025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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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1.02、1.03、2.01、2.02;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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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水大道1508号办公楼十楼证券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唐蒙恬女士
电话:0573-82283307
传真:0573-8228005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秀水大道1508号办公楼十楼证券办公室。
邮编:314016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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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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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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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海投资”)持有公司83,629,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9%;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国海直接持有公司61,811,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麒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智海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059,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唐国海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529,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截至2025年11月24日,控股股东智海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9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实际控制人唐国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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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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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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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6年2月2日。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智海投资、实际控制人唐国海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