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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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A类、Y类份额的赎回。工银养老2035三年持有A赎回起始日为2021年11月1日。工银养老2035三年持有Y赎回起始日为2025年12月2日。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投资,目标退休日期设定为2035年12月31日。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第三年的年度对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对于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持有不满3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即对应份额的持有人可自2036年1月1日起的开放日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自203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整为“工银瑞信安享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对于转型之日前(不含当日)已确认申购成功的每份份额,自转型之日后的开放期内可以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目标退休日期到期前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赎回的A类、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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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Y为持有期,1个月指30天,1年指365天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ub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2、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款项应来自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3、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ub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目标”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关于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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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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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关于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LOF)因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
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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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1月27日为纽约交易所休市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2025年11月27日仍可进行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
2、本基金自2025年11月28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仍按照本基金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的公告》进行限制,即自2025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164824)投资者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为1000元,美元份额(基金代码:005801)投资者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为150美元。
3、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避免因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等原因带来的不便。
4、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本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日经 ETF,交易代码:159866,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工银瑞信瑞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三次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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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上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即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6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3、自2025年12月27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6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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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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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工银瑞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ub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ub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