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1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5、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本次续签无入门费。

被许可方每年向许可方支付由所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及专有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净利润的25%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该产品真实准确的销售额台账或数据,销售净利润的计算方式为:销售净利润=销售收入-制造成本-直接销售费用-税费。

(2)被许可方应当于合同年度结束后90日内向许可方支付上一年度销售提成费。

6、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因许可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目前只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并没有进行工业生产的相关实验,因此无法保证在实际生产中技术成果的成熟、先进、可靠和适用性。许可方只提供实验室阶段的可重复性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成果,不负责后续实际生产中的产业化技术问题,被许可方对此知悉并认可接受该技术。被许可方承担实验室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运用到工业生产中所带来的技术风险,包括实际生产中产品制作的缺陷、质量不合格及产品不能生产制作完成等所有的技术问题和风险。

(2)许可方只能保证此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在实验室阶段的可重复性和成功率,提供实验室阶段可重复性的必要的技术指导,但不承担在实际生产过程的技术风险。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在实验室阶段可重复、可再现,即为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的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指导被许可方在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实验室内重复再现该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被许可方能够重复再现即验收合格。

7、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对许可方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3)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4)被许可方应将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并采取保密措施(如放在保险箱里),确保该等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8、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于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拥有后续研发的自主权,后续研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归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有,不提供给被许可方。

(2)如果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由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独立享有。

9、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

对被许可方:

(1)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停止违约行为,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许可方返还所获得的许可费余款。

(2)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未经许可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4)被许可方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有效的义务,依法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印花税等,并及时将缴费的收据复印件提交给许可方;因被许可方过失,或由于其它原因不缴纳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

10、侵权的处理

(1)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或专利申请技术/专有技术(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许可人不承担责任,由被许可方与他人进行交涉,或由被许可方到法院应诉,许可方不予协助。

(2)对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被许可方由许可方授权后,被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许可方协助。

11、争议的解决办法

(1)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各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各方均同意由许可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法院管辖。

12、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2)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如无不可抗力,合同当事双方不履行合同,合同即终止,有过错方按照合同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中科大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医学、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理工科大学,在量子科技领域具有深厚积累,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科大签署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吕品先生、蒋成先生、王湘江先生、龚豪先生、陈超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监事的全票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盾量子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5-06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将由9名调整为11名,其中新设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人数将由3名增加至4名。

为落实《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新增选举一名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提名陈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陈险峰先生简历

陈险峰先生,196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曾获亚太物理学会联合会杨振宁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陈险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5-06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5份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交易定价公允,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5-062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七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5份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5份合同的专利许可使用期限均为3年,无入门费用。其中合同一按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净利润50%作为销售额提成,合同二按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净利润30%作为销售额提成,合同三、合同四、合同五均按实施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生产产品的销售净利润25%作为销售额提成。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吕品先生、蒋成先生、王湘江先生、龚豪先生、陈超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有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包括以下25项子议案,董事会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其中《内部审计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01-3.09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相关制度全文。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第一项至第五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8)。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5-067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共有合伙人9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97人,其中3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经审计的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2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文冬梅,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会计师:代敏,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签字会计师:王申申,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春阳,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文冬梅、签字注册会计师代敏及王申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春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9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8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容诚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5-068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2日

至2025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潘建伟先生、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彭承志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8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8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2月8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邮编:230094 电话:0551-66185117 邮箱:guodun@quantum-info.com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