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
风险提示公告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1、目标ETF投资策略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的原因,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超过投资目标所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策略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组合构建与标的指数组合构建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的因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组合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基金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方式申购目标ETF。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投资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1)定期调整 ……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6、衍生品投资策略
2)不定期调整 ……
A当成份股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充分考虑股票期权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度参与股票期权投资。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
5、衍生品投资策略
……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充分考虑股票期权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备兑开仓、delta中性等策略适度参与股票期权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 ……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限制: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限制: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及目标ETF的20%;
(11)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1)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 ……
除上述(2)、(7)、(13)、(14)、(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或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1)、(2)、(7)、(13)、(14)、(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涉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 2、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
在标的指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跟踪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ETF终止上市;
(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5)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ETF。
2、禁止行为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是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嘉实中证光伏产业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嘉实中证光伏产业ETF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及嘉实中证光伏产业ETF的表现密切相关。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持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持有的目标ETF份额、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无 1、目标ETF份额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份额以目标ETF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2、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时;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4、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删除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删除
(七)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本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
…… 20、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1、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1、目标ETF变更;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
(十一)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九)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自2025年11月28日起,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501,场内简称:纳指ETF嘉实,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11月26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网下申购。中国铀业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国铀业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现将本公司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关于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6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现就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A类基金份额简称: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
A类基金份额代码:016737
Y类基金份额简称: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Y类基金份额代码:01673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5年11月21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 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关于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12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9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2年1月25日生效。
本公司旗下的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9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并于2025年11月19日成立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在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联接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中将增加投资目标ETF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变更基金名称、类别。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将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为联接基金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当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分别由“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A”变更为“嘉实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联接A”,“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C”变更为“嘉实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联接C”,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就本次基金变更事项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条款针对投资目标ETF进行的相应调整,基金名称、类别的变更,以及本基金变更为ETF联接基金的其他必要修订。《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后的《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自2025年11月28日起生效,原《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于同日失效。本公司届时将同步披露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变更为联接基金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前述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变更前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以及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均保持不变。对于本基金变更前确认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本基金变更为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后,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改法律文件等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
附:《〈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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