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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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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英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张建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欣、周弘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刘宇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刘宇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宇先生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宇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刘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宇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不向公司提出除约定的薪酬以外利益的任何索赔要求,亦无任何有关本人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之事需提呈公司股东注意事项。

刘宇先生在公司担任总法律顾问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刘宇先生在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编号:2025-052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隅集团”)于2025年11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补选以下人员出任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

补选委员:赵新军先生、尹援平女士

(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补选委员:孔庆辉先生、尹援平女士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补选委员:孔庆辉先生、赵新军先生、尹援平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聘任总审计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国资监管等相关规定,聘任黄文阁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

三、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黄谦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黄文阁先生简历

2、黄谦先生简历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黄文阁先生简历

1972年9月出生,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黄先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大学学历,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黄先生于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集团水泥事业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等单位工作,曾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附件:

黄谦先生简历

1988年12月出生,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合规部部长。黄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司律师、经济师。黄先生于2013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金隅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曾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