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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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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9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4人,董事李萍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农商银行天通苑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农商银行天通苑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不超过2年。公司向北京农商银行天通苑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 06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1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39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拟以人民币24,060万元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悦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公告称,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关于交易公允性。公告显示,本次交易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并最终采用收益法作为收购孚悦科技股权价值参考依据。以2025年0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孚悦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4,060万元,评估增值22,161万元,增值率1,167.27%。请公司:(1)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下,标的公司评估的主要参数,包括并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以及对应预测增长率等;(2)结合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技术壁垒、主要客户及对应订单等,说明前述评估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3)结合本次交易估值的溢价率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业绩对赌条款设置的合理性,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关于交易对手方。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对方为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林琴。请公司核查并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及其最终控制方与公司现任、前任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关于交易后续安排。公告显示,业绩承诺期内的日常经营管理继续由孚悦科技现管理层负责,公司委派人员不得不当干涉孚悦科技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2.73亿元,本次交易公司将申请并购贷款支付部分交易对价。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收购孚悦科技后的主要战略规划,结合竞业协议签署、核心技术人员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有效整合标的公司的能力;(2)结合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和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对公司现金流及流动性的潜在影响。

4.关于内幕交易。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收购孚悦科技公告,公告披露前2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涨停并触及异常波动。请公司:(1)补充披露筹划收购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重要时间节点和参与知悉的人员范围等;(2)全面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内幕信息管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公司所属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新市净率为3.09,公司市净率为7.30,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04.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71.09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风险。

●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投资标的国晟环球新能源(铁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环球”)尚未开展实际经营,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并且项目的推进实施也具有不确定性。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标的公司业务技术、业务团队等多方面整合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还存在无法按照约定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经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拟以23,000万元人民币向铁岭环球进行增资,后续投资建设固态电池产业链AI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司拟以24,060 万元受让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悦科技”)100%股权。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行业数据显示,公司所属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新市净率为3.09,公司市净率为7.30,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04.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71.09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风险。

(三)对外投资事项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拟以23,000万元人民币向铁岭环球进行增资,后续投资建设固态电池产业链AI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存在以下风险:

1、项目推进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经济效益不达预期风险:本次投资经过了审慎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铁岭环球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铁岭环球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3、尚未实际经营的风险:铁岭环球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可能会面临在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将导致公司的负债增加,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四)收购股权事项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司拟以24,060 万元受让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孚悦科技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交易的实施风险。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交易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存在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业务整合风险。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密度新型锂电池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将从业务技术、业务团队等多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整合成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无法按照约定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中约定了业绩对赌等条款,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可能因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导致业绩承诺方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标的公司如不能保持业务顺利发展,未来存在无法按照约定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9%,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1,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6.79%,占公司总股本的9.37%。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比例较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为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4,060 万元的价格受让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悦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交易的实施风险。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交易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存在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业务整合风险。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密度新型锂电池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将从业务技术、业务团队等多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整合成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无法按照约定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中约定了业绩对赌等条款,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可能因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导致业绩承诺方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标的公司如不能保持业务顺利发展,未来存在无法按照约定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正豪科技、林琴签署《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林琴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以24,060 万元受让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孚悦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下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将有所增加,同时为上市公司注入长期增长动力,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4,060 万元受让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孚悦科技100%股权。董事李萍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董事会。

(三)本次交易实施无需经股东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2、交易对方二

正豪科技、林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为收购资产,交易标的为正豪科技、林琴合计持有的孚悦科技100%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孚悦科技于2024年6月27日设立,目前正豪科技出资990万元,占比99%,林琴出资10万元,占比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

孚悦科技是从事高精密度新型锂电池外壳材料的生产企业,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主要客户有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联鑫技研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等。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3)其他信息

经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单位:万元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仍由交易标的公司承担,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5)第0852号),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并最终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及本次收购孚悦科技股权价值参考依据,以2025年0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孚悦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4,060.00 万元,评估增值 22,161.43 万元,增值率 1167.27%。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2)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最终以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1)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以2025年08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898.57 万元,评估值23,000.00 万元,评估增值21,101.43万元,增值率1111.44%。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以2025年0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898.57 万元,评估值24,060.00 万元,评估增值 22,161.43 万元,增值率 1167.27%。

(3)评估结论

经采用两种方法评估,市场法评估结果为23,000.00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24,060.00 万元,两者差异 1,060.00 万元,两者差异率为 4.61%,收益法的结果高于市场法的结果,主要原因是:考虑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市场明确,收入来源清晰,成本结构可控,具备可行的盈利时间表,收益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优于市场法,故本次评估最终选定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更能反映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价值。

本次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论作为交易标的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即: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4,060.00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资产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预计将形成约2.2亿元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因本次交易完成所形成的相应商誉将面临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损益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收购方):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科技”或“甲方”)

乙方(转让方一): 铜陵正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豪科技”或“乙方”)

丙方(转让方二): 林琴(以下简称“丙方”)

标的公司: 铜陵市孚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悦科技”或“标的公司”)

(甲方与乙方、丙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第一条标的资产

各方同意,甲方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孚悦科技100%股权。

第二条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2.1 交易对价: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24,060.00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4,060.00万元。

2.2 支付方式:交易对价人民币24,060.00万元,以甲方向标的公司股东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2.3 支付时间:本协议第五条先决条件全部达成且甲方申请的并购贷款获得批准并全部放款(放款金额不低于交易对价总额的80%)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金额的50%作为第一期股权收购价款;乙方、丙方配合甲方完成第3.5条约定之变更交接事项及相应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并取得新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余50%股转款现金对价的支付。

本次股权收购所涉的税费由本协议各方依法承担。

2.4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第一期股权收购价款支付条件最迟不晚于2026年1月15日全部得到满足。如上述支付条件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满足的,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也可以选择豁免或延长上述条件的满足。

2.5各方应相互配合完成与标的公司变更、交接的以下事项:

(a) 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及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与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一并完成;

(b) 乙方及丙方应在交割日当日向甲方交付其所保管的公司印章、授权书、业务合同原件、会计凭证等其他财务资料原件。

第三条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对赌条款,具体如下:

3.1 乙方及丙方共同承诺,按照标的公司2026年、2027年、2028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三年经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下同)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为业绩承诺基础,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应实现上述承诺扣非净利润,如标的公司在每年度审计后未实现上述承诺扣非净利润,乙方及丙方同意在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按照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差额补偿给标的公司。乙方、丙方就上述补偿义务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2 甲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如经审计后当年实际实现扣非净利润高于当年业绩承诺基础,则高过业绩承诺基础的金额之49%在遵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层,具体分配方案由标的公司股东决定。

3.3为保证上述业绩承诺及补偿承诺顺利实现,乙丙双方同意,在甲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3日内,乙丙双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股权转让交易对价总额的20%款项,作为乙丙双方业绩/补偿承诺的保证金;待乙丙双方完成2026年业绩承诺后,甲方无息返还保证金的50%;完成2027年业绩承诺后,甲方无息返还保证金的50%。

3.4 甲方同意孚悦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日常经营管理继续由孚悦科技现管理层负责。业绩承诺期内,国晟科技委派人员不得不当干涉孚悦科技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将孚悦科技资金非法挪用,不得指令孚悦科技不合理地对外提供担保或借款。

第四条过渡期安排与损益归属

4.1 各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应在其日常经营过程中善意行事,并尽合理努力保持其资产和业务的完整性。

4.2 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标的公司股东享有;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标的公司股东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第五条先决条件

5.1 本次交易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满足(先决条件未达到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单方解除本协议,且甲方不承担责任):

(a) 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b) 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与标的公司产品、业务有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全部转移过户到标的公司。

(c) 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d) 本次交易获得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核准或备案。

(e)乙方及丙方负责将与标的公司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全部转移至标的公司。

(f)甲方以并购贷款方式支付本协议价款,甲方申请的并购贷款获得批准并全部放款(放款金额不低于交易对价总额的80%)。

(g)第四条所列各方陈述与保证均未实质性违反。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即构成违约。

6.2 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6.3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交易总对价5%的违约金。

第七条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所有先决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孚悦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孚悦科技主要股东对孚悦科技的未来业绩进行承诺,若未来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将进行补偿。孚悦科技主要从事高精密度新型锂电池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且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预期,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对公司发展意义重大。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暂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交易完成后如涉及调整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子公司孚悦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