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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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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5-041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毕铃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5-042)。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因原任董事陈建文辞职,导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暂缺1人。董事会同意提名虞国荣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当选后的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终止日,即2026年5月25日。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5-042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9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8.6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8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同时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独立董事王曙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通过在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4.2021年11 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授予情况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共计8,432,1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23年12月1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计6,033,27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24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0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9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8.6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558.645万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5-043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1号杭州大厦A座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6日

至2025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12月9日、12月10日(9:00-17:30)。

5.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6楼南3604

六、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6楼南3604室。

联系人:沈霞芬、杨芷兮 邮编:310006

联系电话:0571-87085127 传真:0571-87080657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