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杭州杭数智能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5-066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杭州杭数智能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11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云科技”)与杭数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数管理咨询”)、浙江甬元财通富浙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甬元财通富浙基金”)共同签订《杭州杭数智能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富春云科技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杭州杭数智能壹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本次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金额为8,500万元,富春云科技拟认缴出资2,100万元,占合伙企业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24.71%。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议批准。
● 本次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工商登记备案协议,后续公司将与其他合伙人另行签订合伙协议,补充约定企业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等内容,若后续签订的合伙协议对现有合伙协议内容做出变更或者补充的,以后续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加强主业协调,进一步优化投资布局,2025年11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春云科技与杭数管理咨询、浙江甬元财通富浙基金共同签订《合伙协议》,富春云科技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本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金额为8,500万元,富春云科技拟认缴出资2,100万元,占合伙企业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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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已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相关部门审议批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杭数管理咨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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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杭数管理咨询于2025年11月11日设立,尚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3、其他基本情况
杭数管理咨询为杭州市场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景创新中心”)全资子公司,场景创新中心公司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市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财政局。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杭数管理咨询与公司及富春云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富春云科技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目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包括:富春云科技、浙江甬元财通富浙基金。
浙江甬元财通富浙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浙江甬元财通富浙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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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浙江甬元财通富浙基金与公司及富春云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富春云科技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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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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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比例合计出现尾差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杭数管理咨询、富春云科技、浙江甬元财通富浙基金
2、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500万元
3、经营时间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4、支付方式与出资期限
普通合伙人杭数管理咨询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0万元,该出资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
有限合伙人富春云科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100万元,浙江甬元财通富浙基金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6,300万元,上述出资均将于2030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
5、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1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表决通过: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8)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需经全体一致合伙人表决通过。
(8)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8、合伙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化投资机构,深度耦合产业资源,进一步加强公司在主业上下游相关的投资布局,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新动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设立及募集风险
本次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工商登记备案协议,后续公司将与其他合伙人另行签订合伙协议,补充约定企业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等内容,若后续签订的合伙协议对现有合伙协议内容做出变更或者补充的,以后续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此外,各合伙人尚未出资,且合伙企业尚需完成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二)投资风险
本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未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决策失误等导致收益不及预期,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如合伙企业无法顺利在投资期内完成项目投资,或被投项目无法在存续期内顺利实现退出,则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四)基金清盘风险
本合伙企业后续作为私募股权基金,如存在合伙企业期限已满但项目未完全退出等情形,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被动延长,甚至造成合伙企业无法及时清盘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合伙企业运作、管理、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