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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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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2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为客观反映基金公允价值,自2025年11月2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ETF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普冉股份”(证券代码:68876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基金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11月2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港股通红利低波ETF基金,代码:159118。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996元为开盘参考价。

截至2025年11月26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6.66%,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网站www.ChinaAM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港股通红利低波ETF基金)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7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港股通红利低波ETF基金(159118)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9,72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40%。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5年12月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的债务利息、运营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7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9,714,529.72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69,724,149.39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9,619.67元,以及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69,714,529.72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作为特许经营权类产品,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剩余期限内如本基金未扩募新资产,则已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逐年降低,进而导致基金净值逐渐降低甚至趋于零。本基金还存在因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IRR为0甚至亏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能够产生的可供分配金额存在上限,基金交易价格上涨过高将导致全周期IRR下降为0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中国铀业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铀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9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中国铀业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