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5-08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化建”)共持有公司股份601,297,829股,占公司总股本1,193,329,151股的50.3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368,952,4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36%,占公司总股本的30.92%。
一、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获悉广汇集团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和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广汇集团质押股份中的30,000,000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9%,占公司总股本的2.51%,对应融资余额12,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6.63%,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对应融资余额50,300万元。
2.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融资用于生产经营。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3.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如上述质押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5-08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中信金融资产申请信托融资
暨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运营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开展信托融资业务。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共同认购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设立的“中信信托·信华78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资金主要用于向公司发放贷款。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6.003亿元,信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2亿元。
公司以持有的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淖铁路”)部分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红淖铁路作为共同债务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为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公司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系广汇物流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信托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3.成立日期:1999-11-01
4.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5.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
(二)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中信信托·信华78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2.受托方名称:中信信托
3.托管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产品
5.信托规模: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3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托规模上限
6.信托期限: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资金投放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五、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合同(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1.信托名称:中信信托·信华78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产品。
3.认购人及认购金额:中信金融资产为优先级受益人,现金出资不超过12亿元认购信托份额;广汇物流为劣后级受益人,以30万元现金及对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4亿元应收账款认购信托份额。
4.信托计划资金用途:用于广汇物流或并表子公司(红淖铁路)偿还应付账款及存量金融负债(非地产板块负债)。经贷款人同意的,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偿还其他符合审批条件的拟到期金融债务。
5.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003亿元。
6.信托期限:18个月,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经受益人代表建议,受托人在不违背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决策信托计划延期18个月。
7.信托财产分配:
就每一信托收益固定核算日、临时核算日而言,全部信托单位均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受托人应于对应信托利益支付日以可用信托财产为限按以下顺序实施分配(支付):
(1)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之税费〔包括偿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垫付、委托人/受益人垫付的该等款项(如有)〕;
(2)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各项信托费用〔包括偿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垫付、委托人/受益人垫付的信托费用(如有),以及预留本次分配需支出的资金汇划费(如有)〕;
(3)就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按对应的参考信托收益差额向优先级信托受益人实施分配(作为信托收益);
(4)就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按对应的信托本金余额向优先级信托受益人实施分配(作为信托本金)(为免疑义,受托人仅在临时核算日实施本项分配);
(5)上述优先级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后,剩余信托财产中的现金部分向劣后级受益人分配,财产权部分向劣后级受益人进行原状分配。
(二)股权质押合同(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1.签署人
质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信信托·信华78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出质人:广汇物流
2.质押股权:出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红淖铁路33.30%股权为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在信托贷款发放后,根据质权人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对铁路公司100%股权的评估结果,对质押股权进行调整。最终按照“最终质押股比”进行股权质押:
最终质押股比=20亿元/评估报告所载铁路公司100%股权评估结果
如最终质押股比与本协议约定的质押股权的股比(33.30%)不一致的,届时双方共同配合及时办理原质押登记解除、重新质押登记(如需)、补充签署相关文件等手续,以使质押登记的股权比例与最终质押股比一致。
3.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贷款本金及贷款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主合同项下其他款项;出质人应支付的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质权人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如果质权人占有担保财产);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权利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法律规定可纳入担保范围的其他项目。
4.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风险措施
1.广汇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广汇集团为信托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广汇集团与债权人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保证合同》为准。
2.红淖铁路作为共同债务人为广汇物流本次融资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具体以红淖铁路与债权人签订的《共同还款协议》为准。
四、本次开展信托融资业务及为自身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开展信托融资业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信托计划向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改善公司现金流状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效率最大化。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1,201.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8.8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