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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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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2025年第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裕昌、张利英、黄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建明、赵意奋、俞雅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通过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裕昌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德昌有限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张利英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德昌有限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黄轼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4、俞雅乖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兼任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拥有《海洋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评价研究》、《绿色发展下的水资源责任审计》等著作。

5、赵意奋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专业博士,教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995年8月至今任职于宁波大学,历任法学院副教授、教授,目前兼任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和服务法律风险全解析》、《票据资产证券化法律研究》等著作。

6、张建明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电气工程博士后,现任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专注于嵌入式系统开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系统建模与过程优化等领域的前沿研究与工程应用。其研究成果曾获中国石化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辽宁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荣誉。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2日

至2025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1、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住所地不在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的外地股东可以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62699962,邮件地址:info@dechang-motor.com。(三)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上午9:00-下午17:0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