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5-06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未接受回购要约的H股股东(简称“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简称“临时股东会”或“本次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的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上市地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2日
至2025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名册》中的外资股(非上市)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下午15:00之前。
3.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楼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4.登记方式:邮寄、邮件、传真或现场。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外资股(非上市)股东适用本通知,公司将不另行寄送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邮编:017000
电子邮箱:ir@yitaicoal.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6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6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217,185.57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961.69万元
采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签字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审众环审计费用共计3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协商确定,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减少50万元,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业绩、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均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7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10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为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伊泰能源供应链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 10月实际发生担保106,726.95万元,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可控。
一、公司对外担保预计审批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11.50亿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及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67亿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19)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20)。
二、公司2025年10月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0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63.25亿元,对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余额约为1947.69万元。
三、实际发生担保业务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19)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20)。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325.15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含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为325.15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81.35亿元的67.55%和67.55%。以上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5-06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与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宇”)签订相关协议,由上海晶宇为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提供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及建设承包服务,协议总金额不超过59,000万元(含税金额65,000万元),2025年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500万元,2026年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8,500万元。新增关联交易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09年6月30日
(三)法定代表人:肖龙博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5.9999万元
(五)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968号1610室
(六)主营业务:环境工程设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除特种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机电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文体用品,水处理技术专业领域内“四技”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废水处理设备和中水回用设备中试实验。
(七)主要股东:肖龙博持有上海晶宇24.6619%的股权;陆魁持有上海晶宇13.7011%的股权;鄂尔多斯市伊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海晶宇13.542%的股权。
(八)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九)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上海晶宇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晶宇为公司关联法人。
(十)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晶宇生产运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伊犁能源接受上海晶宇提供的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及建设承包服务。
(二)定价政策
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建安造价执行《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技改、维修工程造价实施标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方);设备、材料单价由上海晶宇、伊犁能源和公司招采部门三方共同向供应商询价后确定;技术服务费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数据,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