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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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5-080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泽元先生离任董事不会导致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其中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赵泽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泽元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赵泽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审计师、高级审计师;2016年3月至2018年10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投行部高级经理、助理董事;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历任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助理投资总监;2021年5月至2025年5月,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环球家族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环球家族办公室副总经理;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泽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5-08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至12月4日 (星期四)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keboda@kebod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5:00-16: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 (星期五)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柯桂华先生、董事会秘书赵泽元先生、财务负责人朱迎春女士、首席技术专家于之训先生、独立董事孙林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2月5日 (星期五)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 至12月4日(星期四)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keboda@kebod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徐萍萍

电话:021-60978935

邮箱:keboda@kebod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5-08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智能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博达”)本次为科博达智能科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上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2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科博达签署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公司与中信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沪银最保字第 202511-153 号),公司为科博达智能科技与中信上海分行之间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8年11月27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签署的借款、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为24,000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科博达智能科技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号)以及2025年10月17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号)。

公司本次为科博达智能科技提供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合同:中信上海分行与科博达智能科技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8年11月27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主债权:中信上海分行依据其与科博达智能科技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8年11月27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4,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博达智能科技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科博达智能科技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控制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科博达智能科技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科博达智能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科博达智能科技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同时其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科博达智能科技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9,312.83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6%,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