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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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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成本法评估价值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商标设计费+商标规费+代理费+评审费+利润

C、长期待摊费用

为维修费用,按照会计政策规定的摊销期限,考虑该等资产与未来收益相匹配的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D、递延所得税资产

为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在以后期间可抵减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递延资产。

本次评估对应收款项依据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对坏账准备按零值评估,对应收款项考虑了预计风险损失,故对预计风险损失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预计值乘以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确定评估价值。

E、其他非流动资产

为质保金,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③负债

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具体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收益。

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实际应偿还的债务确定评估价值。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账面资产总计8,566.89万元,评估价值 8,829.43 万元,评估增值 262.54 万元,增值率3.06%;账面负债总计6,506.81万元,评估价值6,410.71万元,评估减值96.10万元,减值率1.48%;账面净资产2,060.09万元,评估价值 2,418.72 万元,评估增值 358.63 万元,增值率17.41%。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漳州科华的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均是合理的。

2、无形资产的评估情况

应本次股权出售所需,为保障剥离后的权益,漳州科华需要对拥有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权属重新划分,因此漳州科华与科华数据之间作为专利权共有人鉴于产权分割需进行产权置换,本次产权置换方案为:根据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在经营中的贡献情况,将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87项保留于漳州科华,科华数据作为专利共有人需将权益转让给漳州科华;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444项拟转出漳州科华,漳州科华作为专利共有人或独有人需将权益转让给科华数据。本次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漳州科华截至 2025 年 10月 31 日的拟产权置换所涉及其拥有的部分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84106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根据无形资产特点同时采用了收益法和成本法评估,评估结论为:委托的无形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1,376.05 万元(其中,漳州科华的权益价值802.90 万元,科华数据的权益价值565.20 万元,其他产权人的权益价值7.95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评估后各方权益价值,产权置换的无形资产支付对价为 192.15 万元。

本次评估范围为漳州科华申报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共计531项,分为账内资产和账外资产,其中账面资产3项,账面值875.76万元;账外资产528项。

权属状况:本次申报的无形资产有账内和账外资产,其中账内资产共计3项,为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1项,均已取得授权,账面值875.76万元;账外资产共计528项,其中已取得授权的专利462项(包括发明专利213项,实用新型217项,外观专利32项),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61项,处于初步审查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5项;从登记的产权人看,单方独有的专利109项,两方共有的专利416项,三方共有的专利6项。两方共有的专利和三方共有的专利的产权人以漳州科华和科华数据为主,剩余少量为其他方产权人。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无质押,无担保,无纠纷,无对外许可。

物理经济状况:评估基准日,拟保留在漳州科华的专利87项(包括授权、实质审查)均在漳州科华的经营中产生效益。拟转出的444项(包括授权、实质审查、初步审查)未对漳州科华的经营产生效益。

本次对无形资产评估采用了如下方法,具体过程如下:

(1)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由于目前国内外市场上与被评估专利权相同或相类似的较少,无法收集到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采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只有在与该项被评估无形资产有关的收入流或经济利益无法精确的衡量或当可比的市场价值很难确定并且当重置成本可以被合理、可信的衡量,或当该项无形资产刚刚建立不久的情况下才适用,并不一定能够很好的反映无形资产对一个企业或一种产品的经济贡献。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存在未对公司经营产生贡献的部分专利,本次主要为拟转出的专利,因此,对该部分专利本次评估适用成本法。

由于部分专利(或专利申请权)在企业经营中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未来具有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其收益预测资料可以取得,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条件。本次主要为拟保留在漳州科华的专利,对该部分专利(或专利申请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评估。

(2)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技术模型

节省许可费折现法是假设不拥有无形资产的任何一方必须为使用该无形资产支付一笔许可使用费。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可以用假设购买该无形资产后,使用方所节省下来的原来需向无形资产所有者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的现值来计算,即通过确定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率,预测无形资产未来对企业经营贡献的收益进行折现,以此确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估算公式为:

(3)成本法技术思路和模型

采用成本法进行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其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并合理考虑其贬值(或升级费用)。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通过收益法和成本法评估,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漳州科华拟对其拥有的部分无形资产进行产权置换所涉及该部分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1,376.05 万元(其中,漳州科华的权益价值802.90 万元,科华数据的权益价值565.20 万元,其他产权人的权益价值7.95 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产权置换的部分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上述拟产权置换的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均是合理的。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交易标的与公司往来情况与还款安排

漳州科华将 10,980.14 万元应收账款于2025年10月以 9,970.47 万元转让给了科华数据。该次漳州科华转让的应收账款,委托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84105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漳州科华的股权,漳州科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漳州科华提供财务资助、委托漳州科华理财,也不存在漳州科华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或高层人事变动的情形。漳州科华员工在转让后继续由其进行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

本次交易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和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 2025年 10月 31 日,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84106号、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84107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综合考虑漳州科华在所属行业的发展情况、经营现状等因素及评估基准日至定价基准日之间的净资产变动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含无形资产)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610.87万元。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一)定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系指受让方支付现金购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交割日:系指转让方将目标公司100%股权全部变更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日期。

(二)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期限和方式

1、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目标公司100%股权(含相关无形资产等)的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2,610.87万元,根据该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含相关无形资产等)的转让价格以人民币2,610.87万元(大写:贰仟陆佰壹拾万零捌仟柒佰元整)(下称“股权转让价款”)转让给受让方。该价格包括本协议附件所列的专利权转让和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具体转让的专利及许可使用的商标详见附件约定。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305.44万元(大写:壹仟叁佰零伍万肆仟肆佰元整)以电汇方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2)自公司登记部门正式受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以公司登记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为准)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305.43万元(大写:壹仟叁佰零伍万肆仟叁佰元整)以电汇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与完成

1、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的首笔款即人民币1305.44万元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将目标公司的股权持有人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受让方应协助办理公司登记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向知识产权登记机关提交办理附件约定的专利权转让的相关文件及手续,并出具附件约定商标普通许可使用的授权书,具体转让的专利及普通许可使用的商标以附件约定为准。

3、目标公司的股权完成公司登记部门的变更手续更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即完成目标公司股权的交割。各方同意,自目标公司的股权交割完成日起,受让方即成为目标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目标公司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目标公司股权交割后,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目标公司的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也不承担与目标公司的股权有关的任何股东义务或责任。

(四)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系指自评估(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含当日)止的期间。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过渡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受让方享有;目标公司的过渡期间的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受让方及交割完成后的目标公司继受,与转让方无关,但由于转让方重大过错造成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和附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或附录与本协议的约定有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漳州科华将继续租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漳州厂房,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土地租赁情况。漳州科华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日常业务往来、厂房租赁均为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上市公司将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应收账款的安排:漳州科华于2025年10月31日将10,980.14万元应收账款以9,970.47万元转让给科华数据后,与该标的应收账款相关的信用风险由科华数据承担,除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回款金额小于10,980.14万元差额部分由漳州科华承担。

(三)关于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漳州科华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其所处行业及业务定位是为特定行业、特定应用场景提供定制化电源产品,在业务方向定位、产品技术需求、客户方向、应用场景、资质方面与公司均存在明显差异;同时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漳州科华将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未来开展经营业务的过程中,漳州科华将严格按照业务定位仅从事特定行业的相关业务,不参与上市公司科华数据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所在的民用市场业务,双方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以“以智慧电能驱动低碳数字未来”为使命,致力成为全球卓越的智慧电能服务商,在智算中心、智慧电能和清洁能源三大领域为金融、工业、通信、交通、互联网等行业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本次交易是为了聚焦主业,减少非主业事项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基于国际政治局势、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考虑,对业务布局进行的主动调整,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和业务资源,切实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漳州科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关联交易公司预计获得的损益为 550.78 万元,预计对公司年度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财务数据以后续审计情况为准。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779.58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位。本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91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议案》。本次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董事长)、陈四雄先生(副董事长)、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林清民先生。

独立董事:肖虹女士、杨光松先生、史欣媛女士。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本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及《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由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杨光松先生(独立董事)五人组成,其中陈成辉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肖虹女士(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史欣媛女士(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肖虹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史欣媛女士(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杨光松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史欣媛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杨光松先生(独立董事)、陈成辉先生、肖虹女士(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其中杨光松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陈四雄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皓先生、崔剑先生、朱建平先生、陈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庄伟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赖紫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王裕芳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上述人员的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赖紫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赖紫婷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592-5163990 传真:0592-5162166

电子邮箱:laiziting@kehua.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国家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邮政编码:361006

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公司本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四、公司换届离任情况

1、因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张国清先生、陈朝阳先生、阳建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亦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清先生、陈朝阳先生、阳建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汤珊女士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在公司另有工作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持股总数为160,5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26%的股份。

林韬先生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另有工作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持股总数为59,550股。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内容,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因此,黄劲松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杨明珍女士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庄伟聪先生不再担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上述三人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劲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027%的股份,持股总数为14,0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0.04%的股份。杨明珍女士、庄伟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以上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9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对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电气”)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增加福建省漳州市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06.8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0.4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证。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如下:

由于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项目受政府侧地块“三通一平”未能按时交付及周边道路施工进度滞后等非使用权人原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未能按原计划如期开工,相关募投项目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等工作进度也造成相应延误,目前该项目主体建造工程正在建设中,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还将进行内部装修、生产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工作。同时,结合行业周期、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及公司整体战略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决定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相应调整至2028年12月。公司会加快推动项目的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是公司结合未来市场的方向及当前生产运营情况,通过新建厂房、立体仓储、高度自动化产线,扩大公司智慧电源的产能、产量,打造智慧电源的先进制造能力。由于当前科华慧云的项目建设进度推迟,且公司智慧电源的生产基地原主要位于漳州工厂,已具备生产电源产品的能力,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选择增加募投实施主体及地点,由漳州电气优先投入生产设备等方式扩充产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增强公司智慧电源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以此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由公司以借款或向漳州电气增资的方式由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成立30余年来始终立足电力电子核心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智慧电能业务的产品及系统服务包括了UPS电源、高压直流电源、EPS电源、动环监控、电源配套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等,产品广泛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科研教育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字信息建设基础规模大幅提升,加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的快速普及,当前国内外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正进入规模化扩张与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数据中心持续向高算力、高密化方向发展,促使数据存储及数据安全性要求愈发严格,使得相应IT基础设施和设备在数据存储、安全保护、能源消耗等方面受到更高的要求,UPS、HVDC等电源产品作为数据中心提高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和成本的重要系统组件,将有更多的新兴领域增加对电源产品的需求,未来电源产品的市场容量将稳步增大,并向大功率、超大功率发展,同时产品技术将逐步向高功率密度、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通过本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将针对市场的变化与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类,拓宽业务服务范围,开发与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为各行各业提供智慧电能及智算解决方案,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与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电力电子与数字技术创新,广泛赋能IDC等业务体系,产品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科研教育等领域,拥有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挖掘海外及新兴市场,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客户基础及市场拓展能力。同时,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及生产管理能力,为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从长期看该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完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广发证券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仅涉及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90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认真讨论与审议,选举林清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林清民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7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

林清民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福建平和人,大学本科,EMBA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工程师,第五届中国电源学会交流电源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漳州科华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副经理、经理;公司销售中心副总经理、监事、总裁助理。2017年4月至2025年11月担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华睿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科众恒盛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清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持股总数为120,9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2.65%的股份,担任董事职务;除上述情况外,林清民先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华数据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06.8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0.4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证。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如下:

由于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项目受政府侧地块“三通一平”未能按时交付及周边道路施工进度滞后等非使用权人原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未能按原计划如期开工,相关募投项目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等工作进度也造成相应延误,目前该项目主体建造工程正在建设中,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还将进行内部装修、生产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工作。同时,结合行业周期、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及公司整体战略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决定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相应调整至2028年12月。公司会加快推动项目的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是公司结合未来市场的方向及当前生产运营情况,通过新建厂房、立体仓储、高度自动化产线,扩大公司智慧电源的产能、产量,打造智慧电源的先进制造能力。由于当前科华慧云的项目建设进度推迟,且公司智慧电源的生产基地原主要位于漳州工厂,已具备生产电源产品的能力,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选择增加募投实施主体及地点,由漳州科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电气”)优先投入生产设备等方式扩充产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增强公司智慧电源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以此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由公司以借款或向漳州电气增资的方式由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成立30余年来始终立足电力电子核心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智慧电能业务的产品及系统服务包括了UPS电源、高压直流电源、EPS电源、动环监控、电源配套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等,产品广泛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科研教育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字信息建设基础规模大幅提升,加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的快速普及,当前国内外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正进入规模化扩张与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数据中心持续向高算力、高密化方向发展,促使数据存储及数据安全性要求愈发严格,使得相应IT基础设施和设备在数据存储、安全保护、能源消耗等方面受到更高的要求,UPS、HVDC等电源产品作为数据中心提高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和成本的重要系统组件,将有更多的新兴领域增加对电源产品的需求,未来电源产品的市场容量将稳步增大,并向大功率、超大功率发展,同时产品技术将逐步向高功率密度、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通过本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将针对市场的变化与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品类,拓宽业务服务范围,开发与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为各行各业提供智慧电能及智算解决方案,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与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电力电子与数字技术创新,广泛赋能IDC等业务体系,产品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科研教育等领域,拥有丰富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挖掘海外及新兴市场,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客户基础及市场拓展能力。同时,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及生产管理能力,为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从长期看该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完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仅涉及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