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1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5,545,353股变更至935,130,35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935,545,353元变更为人民币935,130,353元。具体内容及《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A幢A101室-A105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30、13:30-17:30)
3、电话:0757-86256351
4、传真:0757-86252172
5、电子邮箱:zhengquan@st-sat.com
6、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3)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A幢A101室-A105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99人,代表股份202,327,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4,001,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3人,代表股份8,32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何嘉欣和刘诗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0,89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1%;反对1,17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3%;弃权2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070,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754%;反对1,17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01%;弃权2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5%。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25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32%;反对4,82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3%;弃权2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32%;反对4,82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741%;弃权2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8%。
2.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9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27%;反对4,88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0%;弃权2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73%;反对4,88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46%;弃权2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1%。
2.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99,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59%;反对4,88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8%;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3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26%;反对4,88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540%;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4%。
2.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22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2%;反对4,85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3%;弃权2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2%;反对4,85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34%;弃权2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3%。
3.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1,04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4%;反对1,00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弃权2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16,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41%;反对1,00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66%;弃权2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2%。
4.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0,60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8%;反对1,42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1%;弃权2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77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68%;反对1,42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4%;弃权2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8%。
议案1、4系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何嘉欣和刘诗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