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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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或”统一修订为“或者”,“公司章程”统一修订为“本章程”。
2、全文中的“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均删除,由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能。增加第五章第三节“独立董事”、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删除第七章“监事会”。
3、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及工商变更手续。最终修订内容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基于上述调整情况,公司对相关的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增制定了部分制度。涉及制度清单及批准机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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