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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情况
单元:美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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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为CSIQ公告,2024年财务数据经过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审计。
5、关联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有CSIQ普通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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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PAG Castle Holdings Pte.Ltd.向SEC提交的表格及加拿大CSIQ提供的股东名册,PAG Castle Holdings Pte.Ltd.的关联方PAG Castle Holdings Pte.Ltd.、PAGGC II-1 (Cayman) Limited、PAG GROWTH II LP、PAG Growth Capital GP II Limited、PAG Growth Limited 、Pacific Alliance Group Limited 和 PAG合计持有加拿大CSIQ股份的11.0%。
三、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事项相关的关联担保协议
公司向CSIQ提供与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未能履行CSIQ提供担保的合同项下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针对销售合同和订单:按时交货、质量保证、知识产权未侵权等;2)针对采购合同和订单:按时付款和提货等; 3)针对厂房和仓库等设施的租赁合同: 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等; 相关业务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及义务由CSIQ承担后,CSIQ有权向公司追偿。实际以每次反担保发生时,具体签署并生效的反担保函或反担保协议为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商业原则。
(二)融资相关的关联担保协议
公司向CSIQ提供与融资相关的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因发生违约行为(包括该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陷入资不抵债的情形、披露信息不真实、保函被索赔后未能向保险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等),导致其贷款合同、保函合同项下的相关支付和赔偿责任及义务由CSIQ按照其出具的担保对银行、海外保险公司承担后,CSIQ有权向公司追偿。实际以每次反担保发生时,具体签署并生效的反担保函或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CSIQ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信用,助推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因此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对象CSIQ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2023-0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2.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16%、72.24%。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控股股东CSIQ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446.3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反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基于控股股东CSIQ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446.3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反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批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于控股股东CSIQ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446.3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反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融资事项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已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4日至2024 年10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原因及方案
1.调整原因
2025年7月8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为3,688,217,324股,截至2025年7月2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86,612,2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601,605,124股,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9341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6,425,934.63元。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案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故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为:P=P0 -V=5.56-0.09341=5.4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综上,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56元/股调整为5.47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70.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不达标”,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在当期归属的合计2.50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
截至2025年11月28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份额已经超过一年并未进行授予,故预留授予部分1,350.100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46.1169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079.7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5%。其中首次授予4,729.6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77.79%;预留部分1,350.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2.21%。
3、授予价格(调整后):5.47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95人,占2024年末公司员工总数15,796人的3.77%。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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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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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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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基准利润”是指上市公司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即15.17亿元。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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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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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
2、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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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246.1169万股。
因13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为“不达标”,合计作废673.2681万股。
公司将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2、归属人数:595人;
3、归属数量:1,246.1169万股;
4、授予价格:5.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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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7、本次归属具体安排
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员工个人原因安排,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先生、高林红女士、Hanbing Zhang(张含冰)女士、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董事潘乃宏先生,以及公司其他26名员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后续公司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故公司将对本次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595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563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825.1848万股,第二批32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420.9321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95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5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审议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95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日
(下转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