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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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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2025-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7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履行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承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4日止。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已于2025年8月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继续延长回购实施期限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走势变化等情况,为了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8元/股(含),同时公司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年 5 月4日止。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已于2025年11月20日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93)。

四、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610,700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最高成交价为2.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4,529,654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8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