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9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席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545,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其所持股份中,175,600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其余83,369,882股为协议转让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席超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755,26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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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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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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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协议转让时的承诺
2022 年 5 月 5 日,纽威集团(简称“转让方”)与王保庆先生、陆斌先生、程章文先生、席超先生(合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拟向王保庆先生、陆斌先生、程章文先生、席超先生转让纽威集团所持有的纽威股份股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纽威股份关于股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3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还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指引第七条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王保庆、程章文、陆斌、席超四名自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规定。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
根据纽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保庆、程章文、陆斌、席超四名自然人及纽威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017 年 01 月 17 日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保庆、程章文、陆斌、席超四名自然人及纽威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对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 12 个月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王保庆、程章文、陆斌、席超四名自然人及纽威集团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席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