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68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2月20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拟生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在征得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后,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游玮先生、王津华先生、伍运飞先生、曾潼明先生、徐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杜颖洁女士、马占春先生、王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杜颖洁女士、马占春先生、王硕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游玮先生,1983年7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担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家组成员、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全球执委会成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入选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安徽省特支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人大代表,荣获安徽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相关研究成果获得中国自动化学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安徽省专利金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芜湖市科学技术奖等。2008年就读博士期间参与埃夫特第一台工业机器人(QH165机器人)的研制。2011年11月正式入职埃夫特,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机器人事业部总工程师;2014年12月至2016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及总工程师;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总工程师;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游玮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持股平台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睿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睿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津华先生,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1988年8月至1992年8月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峨山小学担任教师;1992年8月至2019年2月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任职;2019年2月至2021年11月担任芜湖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津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控股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职务,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伍运飞先生,1981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7月加入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任投资管理部职员,2005年3月至2009年5月任资产运营部职员,2009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资产运营部副部长及投资管理部副部长,2016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投资管理部部长。2022年7月至2024年5月担任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担任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运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在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控股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潼明先生,1987年8月生,中国国籍,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12年6月至2022年7月就职于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任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二部部长。2024年9月至今,就职于芜湖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部长。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潼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芜湖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部长,在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先生,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14年9月先后就职于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加入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5%以上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除上述任职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颖洁女士,1984年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2年7月至今,在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担任教师。担任上海大学数字财务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数字创新管理与治理”(“创新创业与战略管理”)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当代财经》《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等发表论文多篇,获得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发案例和决策咨询专报等。2024年4月至今任牙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颖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5%以上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占春先生,1962年出生于内蒙古,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1年至1985年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1985年至1994年财政部工业交通司工作;1994年至2022年就职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裁。曾任A股上市公司中国卫星独立董事、恒生电子董事、赢时胜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占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硕先生,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多模态人工智能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员,智能机器人系统研究部负责人。曾任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总体组专家,现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信部科技伦理专家委员,ISO国际标准组织TC299机器人标委会专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首席。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69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同时取消监事会主席等职务,《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取消监事会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将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如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数字大小写变化及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的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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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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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