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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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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1月25日发布《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专精特新混合发起式A/C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5765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7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2月7日。若截至2025年12月7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5年12月7日将为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本基金将于2025年12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即投资者在2025年12月5日15:00点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1万元以上

(不含1万元)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2 除有另行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4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关于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金融服务平台等7家机构

为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信同业+’平台”)等7家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25年12月3日起,新增“中信同业+”平台等7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及业务范围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金融服务平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你同赢”平台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ynty.psbc.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E家平台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