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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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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

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1、2.02、2.03、2.04、2.0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上午:10:30-14:00 下午:15:30-19:00

2、登记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841000

联系电话:0996-2959582

传真:0996-2692898

邮箱:htgf@xjhtrq.com

联系人:吴松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公告之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不逐条列示。此外,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原序号变化的,对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对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除前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工商备案程序,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部分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

本次拟修订的相关内控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下转1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