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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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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使用期限延长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331,1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01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760,683.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5,238,867.9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使用期限延长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使用期限延长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用款情况,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 .00万元(含本数)。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综合使用期限延长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6.29元/股调整为16.0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0)。

4.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5.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6.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8日,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9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4.00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79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3,800股。

9.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29元/股调整为16.09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9,201,7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840,345.20元。

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8月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6.29-0.20)=16.09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全体委员认为: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6.29元/股调整为16.09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88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共计17.22万股,约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909.2604万股的0.1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09元/股。

4、激励人数:预留授予10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考核各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计算方式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0)。

4.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5.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6.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8日,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9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79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3,800股。

9.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29元/股调整为16.09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注1: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中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4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0万股调整为130.62万股;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6.79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6.29元/股调整为16.09元/股。

注2: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3.78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8,88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2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880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68,88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11月29日

(二)归属数量:68,880股

(三)归属人数:10人

(四)授予价格:16.0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0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合格或良好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0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10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以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68,880股。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