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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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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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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 2025-04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远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7、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尚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4年11月18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5年11月18日前授予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20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授予,因此,作废该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中介机构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

至2025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议案1、2、3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若股东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12月1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hopechart.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六、其他事项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