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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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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5年12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154,293,153.33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基金总份额302,919,854.47份的50.935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54,293,152.4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99994%;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92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006%。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9.9999994%,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30,000.00元,合计40,0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5年12月4日起生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27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

公 证 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8889号

申请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委托代理人:卢笛,女,1989年7月22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13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汪俊的监督下,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卢笛、魏悠然进行计票。截至2025年12月2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154,293,153.33份,占2025年10月31日权益登记日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302,919,854.47份的50.935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54,293,152.4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92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9999994%,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5年12月3日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0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