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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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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2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202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公允定价为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方面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一致同意该议案,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12,364万元。关联董事张国强、宋海英、宋峰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上述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向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相关交易事项系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二)交易价格公允性说明

公司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当交易标的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就具体事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及子公司)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及市场定价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经济效益。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

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兴华鼎丰”)(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障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 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公司将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相应在A股市场及H股市场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现予以公告。

一、拟聘任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2024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95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72.8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姓名:唐红雨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谭哲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志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拟聘任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鼎丰是依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北京兴华鼎丰是内地20大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的香港成员所,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截止2024年末合伙人95位,在职员工2,000余名。

北京兴华鼎丰的专业团队包含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注册的合格注册会计师。领导层中有一位合伙人现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成员,另有数名高级职员拥有超过十年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目前,北京兴华鼎丰为香港20家上市实体担任法定审计师,这体现了北京兴华鼎丰服务公众利益实体及满足资本市场要求的能力。

2024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8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0.50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汽车销售、污水处理、装修装饰工程、制造业、房地产、医疗卫生用品销售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鼎丰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补)规则,投保有效及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鼎丰过去并没有出现质量检查相关的重大影响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审计项目董事(职务)

杨振华,香港执业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温浩源,工商管理哲学博士,澳洲注册会计师,香港资深执业会计师,特许税务师。

2.项目董事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董事姓名:杨振华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温浩源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行业特性及会计处理复杂性等因素,基于审计工作量和市场公允原则拟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5万元,具体包括:北京兴华及北京兴华鼎丰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和北京兴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为公司提供1年审计服务。2024年度,立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拟聘任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公司将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相应在A股市场及H股市场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之事项与前后任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相应在A股市场及H股市场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及北京兴华鼎丰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聘任北京兴华鼎丰为公司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33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提供保对象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等融资额度。上述融资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6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亿元。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董事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12月2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董事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北京聚兴华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4.郑州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5.唐山谦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广东亿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7.蜀蓉空间(四川)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8.张家口菱碳科技有限公司

9.北京神椽科技有限公司

10.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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