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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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2025-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7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朱宇华先生的辞职申请,朱宇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朱宇华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宇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宇华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5年4月3日,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朱宇华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1、在泰豪科技本次交易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本人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减持计划,也不会有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期间如由于泰豪科技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承诺方增持的泰豪科技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泰豪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承诺将向泰豪科技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若承诺方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承诺方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和“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相关内容。上述承诺目前尚未履行完毕,朱宇华先生离任后仍将继续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朱宇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8,500股,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进行管理。

朱宇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朱宇华先生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6-0003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66,757,894.83元,盈余公积为104,050,836.58元,资本公积为2,327,922,988.90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04,050,836.58元和资本公积1,262,707,058.25元,两项合计1,366,757,894.83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

2.债权申报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蒲汇路200弄中泰广场1幢3号楼

3.联系人:唐晓云

4.联系电话:021-68790276

5.邮箱地址:stock@tellhow.com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张横峰先生因公务在身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黎昌浩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强、周雅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