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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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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2025-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2版)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

● 新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5,774.9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变更充分利用原募投项目资金8,861.31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和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5,213.06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共计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预计2027年底前正式投产,达产年平均营业收入44,247.8万元/年。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变更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项目,并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投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4日,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6-00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次变更利用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8,861.31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和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5,213.06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共计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60,102.09万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7,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已计划使用超募资金35,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25,213.06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为8,643.99万元,受运销企业转型与业务整合等因素影响,该项目暂未启动,8,643.99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资金结余8,861.31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由公司的权属子公司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拟以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的主要业务市场分布为依据,对现有的营销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推进其信息化建设,解决其仓储设施老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等问题,并进行相关市场推广。项目总投资8,643.9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643.99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不含项目前期准备),项目拟对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其中:仓储硬件升级投资3,604.50万元,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投资1,355.00万元,市场推广投资2,410.00万元,营销培训费用360.00万元。截至目前,项目暂未实施,未投入募集资金使用。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因运销企业转型与业务整合等原因暂未启动。2024年8月,为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盐产品业务板块,公司整合了权属企业江西省江盐华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组建成立盐品事业部,推动横向一体化战略落地。近年来,盐产品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营销网络渠道建设、品牌推广与经营模式,对照募投项目可研时期计划实施的投资建设内容,需做较大调整。同时,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待整体规划论证确定后,再予系统考虑盐产品板块产品、渠道与品牌建设等系列工作。

(三)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的原因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和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

2.建设地址: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

3.项目投资主体: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生产100万吨/年精制盐,副产25万吨/年二水氯化钙。

5.主要经济指标:达产年平均营业收入44,247.8万元/年,总投资收益率9.63%,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8.75年。

6.项目进展: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设计单位、第三方造价及跟踪审计的招标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开展。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包含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为75,77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9,868.8万元,建设期利息1,452.6万元,流动资金4,453.5万元。拟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8,861.31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和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5,213.06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共计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三)可行性分析

1.技术先进、可行:本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稳定可靠的技术,技术上是可行的,符合项目可行性要求。

2.工程建设经济合理:本项目属于建成投产后,不但可实现晶昊公司纯碱区块的快速发展,更进一步利用当地资源,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而且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加快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通过对项目实施所需的各方面条件、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的调研,本项目的建设具备资源、技术、市场、政策、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利条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财务效益测算:本项目实施后,总投资收益率9.63%,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8.75年,项目财务效益好,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因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转型要求,推动了新能源加速发展,促使近年来盐化工行业发展势头强劲,其中锂电和光伏是纯碱需求的两大拉动来源,本项目可以利用晶昊现有工业盐及氯化钙的销售渠道,充分发挥综合优势,产能优势,进一步巩固江盐集团在盐化工领域链主企业作用。此外,MVR 制盐生产工艺属于《盐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中行业先进推广工艺,氯化钙的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类项目。技术先进、成熟、稳定可靠,符合项目可行性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财务效益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还可配套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增加纯碱产能,进一步发挥综合优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本项目可能涉及市场、技术风险等层面风险,通过对各种风险因素的分析,公司可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规避或尽可能降低各种风险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

1.市场方面的风险,氯化钙市场供求总量的实际情况与可研预测值有偏差,产品实际市场价格与预测价格有偏差,产品价格产生波动,均可能影响本项目收益;

2.产品质量波动的风险,本项目产品氯化钙投产初期可能杂质波动较大,需通过加强杂质分离技术,以制得更高品味的氯化钙产品,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力。

五、新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2024年4月25日,经江盐集团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晶昊盐化实施本项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及晶昊公司具体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公司已取得了项目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并通过了一系列审查流程,取得了樟树市发改委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408-360982-04-01-285185)、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樟环评字〔2025〕21号)。此外,《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吨 MVR 盐钙联产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呈报的《关于呈报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通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审查。

六、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完善《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一)本次章程修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修正)》等相关要求,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对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进行梳理,认真对照新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要求,对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规范。

(二)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新增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条款,同时修订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相关条款,并对相关文字表述做了规范调整。

二是为有效提高董事会决策和运行效率,公司董事会组成由11名缩减为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由4名缩减为3名,增加职工董事1名。

三是根据国企监事会改革相关要求,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四是按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ESG建设和规范运行的要求,调整优化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专委会设置由原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五是对照《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将“公司党委”章节由第四章调整为第五章,并对相关文字表述做了规范调整。

相关修订内容的前后对照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