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5-074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所持123,825,900股股票系2016年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18号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属于公开发行。现行规则与南方同正获得股份时的定性存在差异,公司经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及18号指引,听取律师意见,对照最新监管意见规则,司法拍卖获得大股东通过公开发行获得的股份,不需要限售6个月。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对前述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中关于“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内容变更为“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不受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约束”。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5-075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让渡终止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通过司法拍卖、变卖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部分股票,导致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30,8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8%。
2、因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60%,触发了《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期限终止条件,导致《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因此,南方同正向华同实业让渡的股份表决权相应终止,同时,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放弃的股份表决权予以恢复。即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同实业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南方同正让渡的表决权合计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为400,660,1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88%);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同实业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为直接持有公司296,989,8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89%)对应的表决权。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表决权让渡终止的情况
(一)股东签署的表决权让渡协议情况
2019年4月30日,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刘悉承共同签署《表决权让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将其所持有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南海药”)103,670,292股股份的表决权让渡给华同实业行使,同时南方同正、刘悉承放弃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同时协议约定,若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60%,则让渡期限终止,让渡权利自动无偿回转给南方同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收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因司法拍卖、司法变卖导致南方同正被动减持的情况
因合同纠纷执行案,武汉中院近期司法拍卖、变卖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部分股票,导致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30,825,900股。
1、武汉中院于2025年11月2日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123,825,900股股票进行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本次司法拍卖成交股份共计6,208,900股,占海南海药股份总数的0.48%。
2、武汉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7,000,000 股股票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本次拍卖股票全部成交。
3、武汉中院于2025年 11 月 24日对南方同正所持海南海药117,617,000 股股票进行公开司法变卖,占公司总股本的 9.07%,本次变卖股票全部成交。
截至2025年12月 1 日,上述拍卖及变卖共计130,8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8%。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南方同正被动减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直接持有海南海药股份2,52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南方同正通过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36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聚利36号资管计划”)持有海南海药68,295,512股股份,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5.26%;南方同正及一致行动人聚利36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海南海药70,815,930股,占海南海药总股本的5.46%。
(三)南方同正被动减持导致表决权让渡终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及一致行动人聚利36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815,930股,华同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96,989,889股,南方同正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低于华同实业最终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的海南海药股份总额的60%,触发了《表决权让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让渡期限终止条件,导致《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因此,南方同正向华同实业让渡的股份表决权相应终止,同时,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放弃的股份表决权予以恢复。
二、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1、司法拍卖、变卖前后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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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前后,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同实业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直接持有海南海药剩余股份2,520,418股,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为南方同正持有,聚利36号资管计划持有的海南海药68,295,51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即,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聚利36号资管计划合计拥有海南海药70,815,930股股份的表决权。
表决权让渡协议终止前后,南方同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同实业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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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