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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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股票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价19.81元/股的130%(即25.753元/股),已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化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新化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9.8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了6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发行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3号文同意,公司6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1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化转债”,债券代码“11366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新化转债”转股期自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新化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4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9.8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由32.41元/股调整为31.86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因公司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由31.86元/股调整为31.42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将“新化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0日起由31.42元/股调整为20.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新化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因公司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8日由20.25元/股调整为19.81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新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新化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即25.753元/股,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化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新化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新化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五、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新化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新化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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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新化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新化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9.8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
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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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始终专注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等,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环保、新材料等多个领域。公司以“创新驱动、绿色制造”为发展理念,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并远销欧洲、东南亚等海外市场,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精细化学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将持续聚焦精细化工主责主业,巩固并扩大在香料、有机溶剂、脂肪胺、锂电材料等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通过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优化产品结构和盈利模式。对标行业领先企业,制定明确的产品梯队发展战略,确保核心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新兴业务实现快速突破。
二、强化创新驱动,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绿色化学、高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方向,布局前瞻性技术研发,推动产品与技术迭代升级。
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投向香料新产品开发、锂电回收技术升级、萃取提锂工艺优化等新兴领域。建立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实行研发项目预算管理和全过程管控,确保研发资源高效配置。
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研发与生产中的应用,提升研发效率与成果转化能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激发创新活力,打造可持续的科技创新生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公司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加强对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完善的专利布局,提升公司无形资产价值。
三、完善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以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清晰、运作规范、有效制衡的决策监督体系。
2025年,公司已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多项内部制度,进一步夯实治理基础。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持续优化治理机制,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保障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优化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明确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净利润的30%,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目前,公司已经成功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未来,公司将继续结合经营实际与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利润分配政策,兼顾股东短期收益与长期价值,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五、加强“关键少数”管理,落实履职责任
公司持续加强对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与管理,通过专题学习、案例警示等方式,增强其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
未来,公司将持续开展监管政策培训,强化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重点领域的自查与管控,完善高管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关键少数”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相一致,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六、加强市场沟通,传递公司核心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形象与价值传递,致力于构建清晰、一致、积极的沟通体系,向市场准确传达公司的战略方向、核心竞争力与长期投资价值。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完善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交流,积极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的内在价值与成长潜力。具体措施如下:一是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坚守合规底线,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升信披质量;二是通过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线上、线下多渠道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畅通,做好企业价值的传递,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致力于建立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关系;三是健全投资者问询反馈机制,对投资者来电、来信及“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确保回复及时、内容准确、表述专业。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认真落实并持续评估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继续专注主营业务,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制定的,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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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建设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合成香料产品基地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二期项目
● 投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15,257.82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部分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若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态势、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经营情况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等产生不利影响,导致项目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充分利用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经验、营销网络、基础设施、公用工程、服务性工程等条件,在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新建F车间,并对C车间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公司香料产品品种,延伸公司产业链条,降低公司总体生产成本,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15,257.8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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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为充分利用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经验、营销网络、基础设施、公用工程、服务性工程等条件,在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新建F车间,并对C车间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增加公司香料产品品种,延伸公司产业链条,降低公司总体生产成本,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15,257.8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二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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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当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为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二期项目(香料),市场前景较好,与公司现有产品具有良好的互补性,项目建成后能够增加公司产品品种,延长公司产品产业链条,降低公司总体生产成本,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符合所在园区和企业产业发展规划,项目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项目建成后能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项目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本项目主体合法,产权清晰,法律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厂址位置优越,符合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宁东精细化工基地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能够满足企业和社会要求。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具有互补性,项目建成后能够增加公司产品品种,延长公司产品产业链,降低公司产品总体生产成本,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符合所在园区和企业产业发展规划,项目产品符合市场发展需求,项目建成后能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有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部分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若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态势、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经营情况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等产生不利影响,导致项目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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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应思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应思斌、胡健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即25.753元/股,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年度采购合同》,向其销售产品等,合同总金额为5,000.00万元。因应思斌先生担任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为49.35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43,133.74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年度采购合同》,向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基于供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兼具原料生产商与集采资金优势方的双重角色,双方同意建立合作,旨在整合资源、降低综合成本并稳定供应链。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不存在累计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持有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9.9%的股份,与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联营企业,鉴于公司董事长应思斌先生兼任该公司的董事职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小波
注册资本金:1111.1111万元
成立时间:2022-03-1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9YC3HP0K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8号12栋101房(部位:402房)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灯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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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已经广东都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9月30日及2025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关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要求,定价机制及结果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及其生产需要的部分原料。
1、产品信息: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结算方式:本合同项下采购款账期为6个月,采购金额及账期按每笔单独结算,以电汇方式结算。
3、其他:合同项下形成的应收应付款不超过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总销售金额5000万元。并由买方股东珈源同创(广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买方的应付款以股权质押形式进行担保,质押买方公司38.7%的股权。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交易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