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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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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98,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7,315,42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584,570.27元。2021年11月22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的相关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8,000万元人民币(含)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驶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保本条款、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相关人员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58,000万元人民币(含)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云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泰海通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58,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为人民币24,980.8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0.00万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已实施中期分红3,600.00万元,本次实施后,2025年度累计分红金额合计9,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38.4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因此,监事会通过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李晓雨先生因被采取留置措施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雷日赣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需求。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全过程管理,有效保障公司运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符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市值管理制度》能够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提升市值管理水平的要求,引导市场合理认知公司价值,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可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流程,使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内部审计制度》能够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体系,防范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解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侯剑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应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应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09:00-16:00。

(二)登记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鑫源东路7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