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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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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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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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保本条款、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相关人员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保障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可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流程,使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侯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解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
侯剑锋先生简历:
侯剑锋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天科工信息技术研究院副处长,中航工业发动机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现任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一级业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解志勇先生简历:
解志勇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山东省泰安团市委秘书干事、泰安市委组织部秘书干事、肥城市石横镇党政办公室秘书干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解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本事项尚需提交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2005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9万元),与上一期年报审计费用下降2.27%。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6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7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9万元(含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