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装饰原纸的研产销业务,纸浆是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鉴于近年来纸浆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比较明显,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选择为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原材料纸浆期货、期权合约,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纸浆期货、期权品种,交易工具为期货、期权合约。
上述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5、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占比逐步提升,且多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业务。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及子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1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主要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币种,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
上述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5、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原则,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时点,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严格执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建立严格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制定对应的风险监控方案,形成高效的风险监控预警制度,以及风险测算体系;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专业人员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交易策略,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决策方案。
四、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刻度暨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钭正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1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钭正贤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1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
截至2025年12月5日,钭正贤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1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12月5日,钭正贤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04%减少至47.94%,触及1%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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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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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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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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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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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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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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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0月10日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钭正贤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15,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
2025年12月5日,公司股东钭正贤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1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04%减少至47.94%,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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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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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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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需要及2026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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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在上述被担保人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华锦进出口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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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华锦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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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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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GRAND WAY HOLDING PTE. LTD.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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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367.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9.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本年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授信有效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钭正良先生、钭江浩先生、童盛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二)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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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强,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与期限。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波动受到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拟采取措施主要如下:
1、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发生特定情形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童盛军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查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请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马鞍山慈兴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兴热能”)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持有75%的股权,马鞍山华旺于2024年9月转让了持有慈兴热能75%的股权,并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慈兴热能股权转让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盛军先生担任慈兴热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故慈兴热能于股权转让后的12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025年9月)为公司关联方。上述2025年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对应期间均为2025年1-9月。
(三)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请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02,114.21万元,净资产484,885.96万元,营业收入386,804.43万元,净利润51,712.85万元。 (上述数据为合并口径)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15,123.81万元,净资产6,921.32万元,营业收入9,733.08万元,净利润4,422.56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7,064.28万元,净资产16,050.53万元,营业收入331.71万元,净利润804.40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4:00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钭正良、钭江浩、 钭粲如、周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9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571-63750969
传真号码:0571-63750969
电子邮箱:hwkjdmb@huawo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