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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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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2025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对《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拟审议提案已经过公司八届二十二次及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10月31日、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其中,《董事会换届之独立董事选举》中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关于累积投票提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8日、12月19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5层。

(四)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12月1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本次股东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3年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即将期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与首钢集团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

(二)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钢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成立时间:1981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3,033,701.497783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历史沿革、近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92年3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首都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钢总公司;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2009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五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京国资[2009]35号),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五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7年4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京国资[2017]80号),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近年发展状况

首钢集团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耕产品、质量、成本、服务、技术“五大优势”,“制造+服务”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做优做强钢铁业;抓住冬奥历史性机遇破局城市更新,加快北京老工业区功能再造、步入复兴,打造新时代城市复兴新地标;积极推进曹妃甸园区、首秦园区开发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产业聚焦、产融结合,大力推进新产业发展;围绕城市更新、政府所急、百姓所需,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经过30多年跨国经营的探索与发展,首钢集团目前已形成以矿产资源和国际贸易为主,以资本运营和金融服务为纽带的境外布局。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末总资产51,856,281万元,净资产11,417,44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2,596,942万元,净利润247,915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首钢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持续性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管理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一般定价原则

《框架协议》所述关联交易将按优先次序依照下列原则定价: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无一适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二)针对各项交易事项,双方确定如下基本定价原则:

五、《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原则

双方相互提供产品、服务,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乙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要求对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条件不逊于该方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除协议明确约定属于提供无偿服务的内容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均为企业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交易,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有权依照市场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收取合理对价,接受产品、服务的一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详见本公告第四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四)费用支付及结算

双方一致同意,就对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产品、服务支付费用。依据另行订立的具体书面合同或补充合同,相关费用以人民币转账或票据方式进行结算。

(五)生效日及有效期

双方履行完各自内部有权批准部门批准后签订,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的执行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截止日与合同执行期截止日相同。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另一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六、《框架协议》主要调整内容

根据运营实际,将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中的“生产服务”调整为“生产及生活服务”,并增加“仓储保管”“通讯”“租赁服务、住宿服务”等内容;增加了“甲方为乙方提供采购和销售原材料、燃料等相关服务,提供销售其产品或副产品等相关服务”的内容;增加“甲方为乙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日常经营有关的租赁服务”的内容。

为更好体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中针对甲乙双方互供的“水、电、天然气”的定价原则,由“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调整为“国家指导价、供水采用协议价格”;针对“甲方为乙方提供配套生产服务、与生产有关的劳务服务、相关港口服务、代理服务、配套生活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配套生产生活服务”的定价原则,由“协议价格”调整为“市场价格及协议价格”。

对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有关的通知的送达方式予以简化。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关联方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该等合作关系,公司与首钢集团长期以来建立的持续性采购与销售、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金融服务、管理服务等业务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为保证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保证公司的独立性,首钢集团于2014年公司重组时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并持续履行中。

近年来,公司通过与首钢集团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由公司为首钢集团下属部分钢铁板块资产和业务提供管理服务;完成对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实现对上述两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100%。公司优质钢铁资产进一步聚合,资产质量显著提升,财务状况有效改善,公司运营成本、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优化。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至10月,公司与首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各类日常关联采购3,567,267万元,关联销售135,010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1月27日,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框架协议》3年效期已满,根据公司运营实际,双方重新签署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按照双方拟签订的《框架协议》,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股东会批准程序。

十、备查文件

(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12月27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协议》”),由首钢股份为首钢集团下属11家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管理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因业务调整,首钢集团提出修改《管理服务协议》中的标的企业,拟将服务标的企业中的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鲁矿”)划出,因此由首钢股份提供管理服务的标的企业将由11家调整为10家。双方拟就上述管理服务标的变更事项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除《补充协议》明确修改之外,原《管理服务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二)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首钢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鉴于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事项经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因此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方首钢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成立时间:1981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3,033,701.497783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首钢集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历史沿革、近年发展状况及相关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92年3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首都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钢总公司;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2009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五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京国资[2009]35号),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五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7年4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钢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京国资[2017]80号),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近年发展状况

首钢集团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耕产品、质量、成本、服务、技术“五大优势”,“制造+服务”综合竞争力持续提升,做优做强钢铁业;抓住冬奥历史性机遇破局城市更新,加快北京老工业区功能再造、步入复兴,打造新时代城市复兴新地标;积极推进曹妃甸园区、首秦园区开发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产业聚焦、产融结合,大力推进新产业发展;围绕城市更新、政府所急、百姓所需,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经过30多年跨国经营的探索与发展,首钢集团目前已形成以矿产资源和国际贸易为主,以资本运营和金融服务为纽带的境外布局。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末总资产51,856,281万元,净资产11,417,44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2,596,942万元,净利润247,915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首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首钢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首钢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调整,首钢集团拟将服务标的企业中的首钢鲁矿的管理权限划出,因此由首钢股份提供管理服务的标的企业将由11家调整为10家。上述调整后,公司为首钢集团提供的管理服务标的如下: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在管理服务期限中的每个会计年度内,就每一家管理服务标的支付的管理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按照该管理服务标的被管理的资产总额的3%。计算,该管理服务标的被管理的资产总额指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扣除经双方核定的未在管理服务范围内的资产总额(如有)。具体可查阅公司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首钢集团(协议“甲方”)与首钢股份(协议“乙方”)约定,鉴于首钢集团将首钢鲁矿的管理权限划出,因此在管理服务标的中删除首钢鲁矿,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系基于首钢集团业务调整,将管理服务标的企业剔除。自与首钢集团签署《管理服务协议》以来,公司通过为首钢集团下属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强化了标的企业规范化管理,协同更为密切、管理更为顺畅。

本次《补充协议》签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至10月,公司与首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各类日常关联采购3,567,267万元,关联销售135,010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1月27日,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双方拟签署《补充协议》基于客观事实,《补充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依规履行股东会批准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5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与首钢集团拟重新签署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在2025年前10个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预测后2个月预计发生额的基础上,结合2026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安排和原燃料平衡情况,考虑原燃材料和产品交易量及价格变化的影响,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进行预计。具体为:2026年度,预计公司与首钢集团及相关主体间发生关联采购669.31亿元,关联销售59.21亿元。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表中单独列示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表中单独列示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二项“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表中“其他关联方”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单独列示的企业以外的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

因公司尚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上表中所列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请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注册资本:3,033,701.497783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52,308,843万元,净资产11,650,74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5,526,499万元,净利润310,249万元。

2.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国

注册资本:99,24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迁安市经济开发区松汀村西

经营范围: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硫酸铵、硫氰酸铵、初级煤化工产品制造;余热利用;五金产品、建材、矿山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建筑工程机械零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润滑油脂、生铁、铁合金、铁精矿粉、球团铁矿、烧结铁矿、铁矿石、石灰石、石英石、白云石、炉料、膨润土、焦炭、焦粉、钢坯、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批发、零售;炼焦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382,078.86万元,净资产92,336.11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441,690万元,净利润3,998万元。

3.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彦峰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356,642.69万元,净资产221,498.12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620,230.84万元,净利润3,306.85万元。

4.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21,460.31万元,净资产17,824.9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5,127.49万元,净利润-2,601.84万元。

5.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奇

注册资本: 12,5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茂山路884号

经营范围:钢材剪切、加工、销售;货物仓储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钢铁冶金产品(不含稀贵金属);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及相关部件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停车场信息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煤炭、焦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140,764.85万元,净资产16,844.1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25,143.99万元,净利润327.07万元。

6.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铭柱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63号203房

经营范围: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27,909.05万元,净资产14,503.55万元,202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9,042.17万元,净利润122.12万元。

7.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鹏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

经营范围:钢铁冶金产品的销售;货物仓储和装卸;钢材的剪切、加工;钢材剪切、加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14,938.38万元,净资产4,738.73万元,202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9,562.77万元,净利润-27.33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

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之参股公司;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之参股公司;

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广州京海航运有限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7家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目前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的原《框架协议》3年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即将期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与首钢集团重新签署《框架协议》。拟签署的《框架协议》确定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等内容,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关联方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该等合作关系,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框架协议》,建立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管理服务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1月27日,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框架协议》3年效期已满,根据公司运营实际,双方重新签署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按照双方拟签订的《框架协议》,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股东会批准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新一届董事会10名董事人选分别为:朱国森、王立峰、李明、陈小伟(职工代表董事)、刘俊、金锡、余兴喜(独立董事)、刘燊(独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王翠敏(独立董事)。其中,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上述人选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中9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人选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下转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