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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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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5-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5-33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爱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闫琰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占美松先生(主任委员)、陈娴灵女士共同组成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5-3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高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辉先生于2023年8月14日经武汉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同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因其个人工作安排的原因,高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高辉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高辉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高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高辉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离任工作交接。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公司工会第八届会员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闫琰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上述会议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闫琰女士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闫琰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占美松先生(主任委员)、陈娴灵女士共同组成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提交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6日

附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闫琰女士,198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现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曾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执行经理、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主任。

截至目前,闫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闫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闫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闫琰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查询,闫琰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