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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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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49%股权的
进展公告

2025-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120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49%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玉溪润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景公司”)49%股权,挂牌价为经备案后的评估价值471.94万元。经挂牌,公司与意向受让方玉溪科教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并收到了首期股权转让款项。上述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2日、4月29日、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49%股权的公告》和《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16、2025-048和2025-094)。

二、进展情况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玉溪科教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后续有关工作。近日公司收到润景公司转达的《登记通知书》,本次挂牌转让润景公司49%股权事项,已完成变更登记程序。

三、备查文件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122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管理人的通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7月18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主体未变更)等12家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同时,《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全体重整投资人应当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

二、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4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922,8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亿贰仟贰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全体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全部的重整投资款。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全面化解公司风险事项。

2.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121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于2025年11月28日裁定批准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132,89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6,992,691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51,125,581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6.31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高于6.31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6.31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已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1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12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1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12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公司批准重整计划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决定书》,昆明中院终止对公司的预重整并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嘉诚律师。2025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25)云01破3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之二《公告》,昆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上述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11月22日、11月25日和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96、2025-114、2025-115和2025-116)。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132,89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6,992,691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51,125,581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的266,992,691股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1.产业投资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35,450,000元受让35,000,000股转增股票。本次重整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原有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新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取得的公司股份。

2.财务投资人以787,362,000元合计受让168,600,000股转增股票。其中:(1)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2)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02,740,000元受让22,0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以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4)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91,065,000元受让19,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5)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84,994,000元受让18,2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6)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7)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63,045,000元受让13,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53,705,000元受让11,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9)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46,700,000元受让10,0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0)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30,355,000元受让6,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1)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以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2)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主体未变更)以25,218,000元受让5,4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3.剩余63,392,691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1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12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司经审慎研究认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原除权参考价格公式不符合公司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本次重整中,公司新转增的股份主要包括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因素主要包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和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因此,需根据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申请并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债务转增的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股份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不涉及现金红利,现金红利为0.00元/股。转增前总股本为184,132,89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权人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已全部确认,根据债权人提供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抵偿债务转增的股份数为54,865,588股,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707,766,085.20元(54,865,588股×12.90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合计为922,812,000元;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合计为203,600,000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股份增加数为0股。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综合计算下,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债务的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股份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707,766,085.20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922,812,000元,抵偿上市公司债务转增的股份数为54,865,588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203,600,000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股份增加数为0股。

综合计算下,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6.3087元/股。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6.3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除权参考价格的调整安排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6.31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6.31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四)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公司整体《重整方案》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原除权参考价格公式不符合公司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因此,依据相关规则,需根据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申请并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具有合理性。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118)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昆明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登记至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后续由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及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完成向重整投资人和债权人证券账户的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注:根据《重整计划》,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35,000,000股转增股票,作为债权人受偿获得51,799,611股转增股票(其中包含暂缓确认债权20万元对应的抵偿转增股票9,768股,若该暂缓债权最终未得到确认,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受偿获得的转增股票数为51,789,843股)。具体股票数量以划转至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证券账户的准确股票数量为准。

七、停复牌安排

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1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12日复牌。

八、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全面化解公司风险事项。

2.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