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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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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来了

2025-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防范打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体现了“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

“促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包括推动提升并购重组质效、推动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条例》通过规范收购人资格、收购行为、资产重组行为、财务顾问业务,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优化公司股权和资产业务结构、支持产业整合升级的重要作用。

《条例》还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依法实施市值管理的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制定合理稳定的分红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在内部制度中明确回购股份的常态化机制安排。

根据公司法授权,《条例》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规范,加强自治约束;压实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明确独立董事和董秘的职责、保障和规范股东权利行使,促进各方归位尽责。

“防风险强监管”方面,主要从以下方面作了规范:

一是防范打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条例》严禁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压实审计委员会的反舞弊职责,发挥公司治理的监督制约作用;明确规定负有责任的股东退回造假多发的分红、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退回造假多发的绩效薪酬。

二是突出对违规占用担保的惩治。《条例》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操纵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或者违规担保。同时,考虑到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是常见的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占用资金的表现形式,从严格规范审议程序、压实董事会责任的角度予以规范。

三是严格执行退市重整制度。《条例》禁止任何人干扰退市决定,加大对违规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协作沟通机制,防止没有拯救价值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及投资者利益。

四是全面严格行政监督管理举措。《条例》细化了监督检查措施,提升监管质效;对违规占用担保、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设定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