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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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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60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6,427,291股变更为476,411,69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76,427,291元变更为人民币476,411,69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东海大道东段100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2月9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6-88177757

5、邮箱:IR@chinajack.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阮积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谢云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静、蒋许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