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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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233”,投票简称“海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兹证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出席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按照下列表决意见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表本单位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单位的表决意见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本单位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当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当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股东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股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资格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本单位/本人(即“委托人”)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本单位/本人的表决意见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本单位/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当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当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注:如果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或单位的,必须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资格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