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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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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 9:15一15: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3,490,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1.0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3,24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24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35%;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2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24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35%。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刘程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683,801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442,167股。本议案表决通过。

1.02 选举刘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680,80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439,172股。本议案表决通过。

1.03 选举陈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681,79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440,162股。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595,50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353,874股。本议案表决通过。

2.02选举张锦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680,801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439,167股。本议案表决通过。

2.03选举刘迎双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720,00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478,373股。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00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4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76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反对4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04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反对9,43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反对9,43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259,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反对10,2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017,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2%;反对10,2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25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反对10,2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016,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2%;反对10,2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26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反对10,22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01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2%;反对10,22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5.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25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反对10,23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013,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反对10,23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5.05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25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反对10,22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01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2%;反对10,22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5.06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3,00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4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761,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反对4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2025年1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民方律师、李思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推选,会议由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程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细则等规定,选举如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独立董事张锦慧、独立董事刘迎双、董事李春英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锦慧为主任委员;

(2)独立董事彭建春、独立董事刘迎双、董事刘程宇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彭建春为主任委员;

(3)董事刘程宇、董事陈佳、独立董事彭建春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刘程宇为主任委员;

(4)独立董事刘迎双、独立董事彭建春、董事李春英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刘迎双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刘程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范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陈佳先生、刘柏杉先生、范涛先生、胡巍先生、沈文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轩芳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聘任轩芳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张莉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简历

刘程宇先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硕士。刘程宇先生大学毕业后任福建省霞浦六中教师,199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前身福建霞浦科士达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科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与公司董事刘玲女士为夫妻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同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330,462,060股,占公司总股本56.76%,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先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柏杉先生系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刘程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程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硕士。陈佳先生曾任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陈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柏杉先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刘柏杉先生毕业后进入公司,现任公司新能源业务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柏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柏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范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管理学硕士。范涛先生曾就职于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豪特曼智能机器有限公司,2016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范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范涛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范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胡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学硕士。胡巍先生毕业后任职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胡巍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胡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轩芳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轩芳玉女士先后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轩芳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轩芳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沈文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工学硕士。沈文轶先生曾任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沈文轶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沈文轶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沈文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莉芝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张莉芝女士先后任职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莉芝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莉芝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张莉芝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1、非独立董事:刘程宇先生(董事长)、刘玲女士、李春英先生(职工代表董事)、陈佳先生

2、独立董事:彭建春先生、张锦慧女士、刘迎双女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独立董事张锦慧、独立董事刘迎双、董事李春英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锦慧为主任委员;

2、独立董事彭建春、独立董事刘迎双、董事刘程宇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彭建春为主任委员;

3、董事刘程宇、董事陈佳、独立董事彭建春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刘程宇为主任委员;

4、独立董事刘迎双、独立董事彭建春、董事李春英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刘迎双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锦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聘任刘程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佳先生、刘柏杉先生、胡巍先生、沈文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范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轩芳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范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相关资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且无异议。

范涛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号码:0755-86169275

电子邮箱:fantao1@kstar.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一栋四楼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聘任张莉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莉芝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号码:0755-86169275

电子邮箱:zhanglz@kstar.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一栋四楼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1日和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