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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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16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下午16: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25,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7,489,767股的3.32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06,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7,489,767股的0.351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19,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7,489,767股的2.9770%。

4、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4,644,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15%;反对57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4%;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827,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07%;反对57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5%;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开展集团池业务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4,64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89%;反对57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3%;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826,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64%;反对57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9%;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12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