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99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6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0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661%。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8,136,913股调整为347,906,913股。
3、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截至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9月11日发布《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截至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348,136,9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1,777,102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346,35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配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6.66-0.15-0.10=6.4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66元/股调整为6.41元/股,并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41元/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000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上述6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474,3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5)第0000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1月28日止,公司已回购股份230,000股,减少股本人民币23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10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2、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3、调整前“赫达转债”转股价格:16.75元/股
4、调整后“赫达转债”转股价格:16.76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12月9日
一、关于“赫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9号”批复,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公开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3,000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42,112,040股调整为341,699,040股(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的影响)。回购注销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40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3月 7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70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39元/股调整为17.1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7月 5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实施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11月27日完成了该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共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643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19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11月28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00元/股调整为16.8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1月 3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5、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136,913剔除已回购股份1,777,102股后的346,35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85元/股调整为16.7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9月 17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三、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1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5年12月8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48,136,913股调整为347,906,913股(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的影响)。回购注销完成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A×k)/(1+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其中:
P0=16.75元/股
A=6.41元/股
k=-230,000/348,136,913=-0.0661%
P1=(P0+A×k)/(1+k)=16.7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赫达转债”转股价格为16.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2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