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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15:00止。2025年12月9日,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共计27,288,123.4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16日)集合计划总份额54,131,627.27份的50.41%,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5,032,456.22份集合计划份额同意,359,212.24份集合计划份额反对,1,896,454.94份集合计划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91.73%,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2000元,公证费7000元,合计为19000元,以上费用从本集合计划资产列支。

二、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日为2025年12月9日,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份额持有人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s://www.gfam.com.cn/)刊登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本次生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份额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后续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本集合计划安排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为赎回选择期,以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等),各类份额在此期间的赎回、转出均不收取赎回费。在赎回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选择期安排

为保障后续正式变更程序的顺利进行,本集合计划于2025年12月18日起暂停赎回、转出,并继续暂停申购、转入。

3、《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变更,《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将由广发基金届时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份额持有人开立广发基金基金账户

因登记机构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持有人需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前提前开立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若份额持有人过往未开立广发基金的基金账户,可由原销售机构根据份额持有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如原销售机构未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联系原销售机构自行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销售机构是否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操作为准,份额持有人可咨询原销售机构。

(2)若份额持有人已在原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且原销售机构继续销售转型后的基金,在《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其持有的份额将转登记至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份额将默认结转为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原销售机构选择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若持有人不选择,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若原销售机构继续销售转型后的基金,在赎回选择期未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投资者,但未在原销售机构开立广发基金基金账户,管理人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的下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8日),将相关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采用赎回的处理方式,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5、本集合计划将于《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进行份额折算,具体折算方案和折算结果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