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5年12月8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参加本次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501,222,452.9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01,227,931.86份)的99.998906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1,222,452.9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12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于2025年12月10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中的“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修改如下:

原文: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修改为: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中的“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2、赎回金额的计算”的举例修改如下:

原文: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5%=5.74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5.74=11,474.26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74.26元。修改为: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30日后(未满3个月)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1%=11.48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11.48=11,468.52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30日后(未满3个月)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68.52元。

我司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入。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于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三个月的对应日(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三个月的对应日起(含当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11月4日起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6年2月4日。对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入所得基金份额,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 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如果投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将持有三个月以上的10000份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和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6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1.1%,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1+1.1%)+0]/1.060=10264.45份

F=B×C×D=10000×1.100×0=0元

J=[B×C×(1-D)/(1+H)]×H

=[10000×1.100×(1-0)/(1+1.1%)]×1.1%=119.68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0元赎回费和119.68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264.45份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A类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份额开通与海富通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开通了相应的转换业务,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9)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本基金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非直销机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上的《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最新公告。

(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