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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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77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公司现任仅8名董事,故公司现拟增选李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起始日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任期终止日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提前对李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李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李勇先生简历
李勇,男,1978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好世界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广州珠江健康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企业管理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7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新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江城市服务”)、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江文体”)拟租赁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江商管”)坐落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的颐德中心20、19、18层,作为新办公场地。租赁期限均为12年,总租金合计人民币65,500,663.14元。
● 珠江商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江实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珠江城市服务、珠江文体拟租赁珠江商管房产(以下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超佐、伍松涛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基于办公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珠江城市服务、珠江文体拟分别与珠江商管签订租赁合同,其中:公司拟租赁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2001房(首年租金单价106元/月/平方米),珠江城市服务拟租赁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1901房自编之一、自编之二(首年租金单价105元/月/平方米),珠江文体拟租赁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1801房(首年租金单价104元/月/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均为1,439.7402平方米,合计4,319.2206平方米,租赁期限均为12年,总租金合计人民币65,500,663.14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L4Q1XX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5,57号三楼301
法定代表人:曲非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财务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版权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礼仪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游乐园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拍卖业务;网络文化经营;演出场所经营;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游艺娱乐活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小食杂;烟草制品零售。
珠江商管为珠江实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江商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7,61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5,307万元;202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15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1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珠江商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9,50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7,800万元;2025年9月30日实现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00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2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开查询,珠江商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团持有珠江商管10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珠江商管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除因业务需要与交易对方发生的经营往来外,公司、珠江城市服务、珠江文体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珠江城市服务、珠江文体拟分别承租珠江商管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2001房、1901房自编之一及自编之二、1801房,租赁面积均为1,439.7402平方米,合计4,319.2206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招租所涉及的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1801房等共3宗办公用途房地产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5)第498号),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测算,评估对象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1801房等共3宗办公用途房地产,租赁面积合计4,319.22平方米。通过评估测算,评估对象采用市场法作为最终结果,即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1日的首年月租金价值为:1801房租金单价人民币104元/平方米/月,1901房自编之一、自编之二租金单价人民币105元/平方米/月;2001房租金单价人民币106元/平方米/月。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承租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2001房,建筑面积为1,439.7402平方米,租赁期限12年,租金总额人民币为22,041,493.26元;珠江城市服务承租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1901房自编之一、之二,建筑面积合计1,439.7402平方米,租赁期限12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1,833,554.14元;珠江文体承租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1801房,建筑面积为1,439.7402平方米,租赁期限12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1,625,615.74元。三家公司的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65,500,663.14元。
本次交易定价为双方基于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珠江股份租赁2001房
1.合同主体
甲方: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2年,暂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租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3.租金、物业费及收费方式
(1)该房屋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为装修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租期总额为152,612.46元,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52,612.46元,2029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57,190.84元,2032年1月1日至2032年3月31日为优惠期,2032年1月1日至2032年4月30日租期总额为人民币161,906.56元,2032年5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61,906.56元,2035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66,763.76元,租赁期内总租金合计人民币22,041,493.26元,为含税金额。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第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装修期和优惠期期间乙方仍需支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电费、电话费等)。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及缴纳方式以乙方与物业服务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4.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整改的,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珠江城市服务租赁1901房自编之一、自编之二
1.合同主体
甲方: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2年,暂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租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3.租金、物业费及收费方式
(1)该房屋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为装修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租期总额为151,172.72元,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51,172.72元,2029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55,707.90元,2032年1月1日至2032年3月31日为优惠期,2032年1月1日至2032年4月30日租期总额为人民币160,379.14元,2032年5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60,379.14元,2035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65,190.51元,租赁期内总租金合计人民币21,833,554.14元,为含税金额。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第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装修期和优惠期期间乙方仍需支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电费、电话费等)。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及缴纳方式以乙方与物业服务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4.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整改的,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珠江文体租赁1801房
1.合同主体
甲方: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2年,暂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7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租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3.租金、物业费及收费方式
(1)该房屋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为装修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租期总额为149,732.98元,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9,732.98元,2029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54,224.97元,2032年1月1日至2032年3月31日为优惠期,2032年1月1日至2032年4月30日租期总额为人民币158,851.72元,2032年5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58,851.72元,2035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63,617.27元,租赁期内总租金合计人民币21,625,615.74元,为含税金额。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第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装修期和优惠期期间乙方仍需支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电费、电话费等)。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及缴纳方式以乙方与物业服务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4.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整改的,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新办公场所是基于长远发展的战略考量,有利于整合办公资源、提升企业形象。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新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新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超佐、伍松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7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增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公司本次调增与关联方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系基于正常的业务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结合业务需求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下转1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