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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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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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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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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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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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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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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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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8)项议案、第(17)(23)(2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1)(2)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治理制度全文。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含本公司)。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2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在尽职调查、IPO、上市公司报表审计、央企(国企)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近三年签署的IPO审计报告有国策环保、柯美特等。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大宏立、振华风光、成都华微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证券业务工作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质量复核服务,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拟就2025年度审计项目向大信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