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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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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68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宏斌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提名李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1.02《关于提名赵灵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1.03《关于提名高健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1.04《关于提名任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1.05《关于提名王天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关于提名王海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关于提名汤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3《关于提名马开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6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骞先生、赵灵山先生、高健宝先生、任志超先生、王天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海智先生、汤鹏先生、马开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王海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海智先生、汤鹏先生、马开茂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王海智先生、汤鹏先生、马开茂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当选董事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骞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公司销售部、企管部、证券部工作,历任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四届董事。201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李骞先生为宁夏荣源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荣源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9.7694%的股份。李骞先生未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李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骞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赵灵山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作至今,曾任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质控部部长。现任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总经理、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和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赵灵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赵灵山先生未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赵灵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灵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赵灵山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高健宝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车间主任、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海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保定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团副总经理,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高健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高健宝先生未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高健宝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健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健宝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任志超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群众,本科学历。2008年3月参加工作,曾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企管部、发展中心任职,历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战略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大项目服务中心经理。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任志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任志超先生未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任志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志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志超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王天骄先生,199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美国俄亥俄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IMBA硕士研究生在读。2016年加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战略投资部项目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王天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天骄先生未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王天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天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天骄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王海智先生,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银川市商业局蔬菜局会计主管、会计财务副科长;银川市财政局国资主管、银川物资集团总会计师、银川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9年至今任天华(宁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王海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海智先生未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王海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海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海智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7.汤鹏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德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总经理,江苏先声医学诊断有限公司高级总监。2023年至今任上海经韬纬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汤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汤鹏先生未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汤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汤鹏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8.马开茂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新筑预应力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金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锦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21年至今任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马开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马开茂先生未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马开茂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开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马开茂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70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组织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宋永东先生(简历附后)担任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宋永东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宋永东先生简历:

宋永东,男,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审计师。200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公司、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经理。现任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宋永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宋永东先生未在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宋永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永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宋永东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71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41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提案1.00、提案2.00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会预约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41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2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其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其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但在现场出席股东会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41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2楼·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青龙管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邮编:750002。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及申请数字证书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各项费用自理。

5、会议咨询: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宋永东、王天骄

电话:0951-5070380;0951-5673796

传真:0951-5673796

6、《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457,投票简称:“青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法人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 持有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