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5年12月9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9,000元,合计16,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低碳经济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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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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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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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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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