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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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202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5-072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387,513,511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合同仅对钢板(不含钢制承插口)、预应力钢丝发生物价波动且幅度超过±10%时进行价格调整,调整范围为物价波动超过±10%部分。合同在执行期间还可能存在其他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及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受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确定公司中标“某一期工程管材采购一标段”。公司近日收到了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387,513,511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管材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某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与某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与对方发生业务往来。

3、经查询,某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不掌握招标单位财务资料。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买方或甲方):某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卖方或乙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本合同乙方的供货范围为包括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其配件总长度为35.7478km,管径DN4000mm、DN3000mm、DN2400mm;压力钢管及其配件总长度为6.3711km。服务范围包括PCCP管材的结构设计、制造、防腐、检测以及装车、运输、交货、售后服务等;压力钢管的材料采购、设计(配管、工艺等)、制造、内外壁防腐、检验验收、包装、运输、交货及售后服务等。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签约合同价:387,513,511元人民币。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4、供货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30年4月29日,具体时间按监造监理人审核并经招标人审批的供货计划执行。

5、交付

5.1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3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4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安装承包人指定的地点,采用车上交货,现场卸货由安装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派人积极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5 乙方运输的管材如遇无法运至安装承包人指定交货地点的特殊情况,经甲方、安装承包人同意后,乙方可将管材运输至安装承包人指定的临时存放地点,安装承包人负责卸货、存放,因安装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管材无法运至指定交货地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运、吊装、看护等)及损失由安装承包人承担,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管材无法运至指定交货地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运、吊装、看护等)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听从甲方、安装承包人指挥随意卸车,甲方、安装承包人有权拒绝收货。

5.6 供货前监造监理人向乙方发出供货指令,乙方应按监造监理人指令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若乙方的供货时间晚于监造监理人指令的供货时间,则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7 乙方在本合同货物交接时应按单节和批量验收分别提供相关出厂验收资料,出具产品合格证书。

5.8 管材交接时须填写交接清单,清单应由甲方、安装监理人、乙方、监造监理人、安装承包人共同签字确认。

6、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 因乙方生产能力不足、货物质量缺陷、运输受阻等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且乙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纠偏措施,除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交货外,货物未能按约定的时间交货或无法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正常供货,延迟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1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交货超过14天的,甲方有权协调本工程内其它管材厂家向安装承包人供货,由此造成的货物差价(包含管材运输费用差价)以及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法协调的,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安装承包人窝工等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如不能按时收货,应于原定交货日期前28天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

6.3 乙方违约

6.3.1 质量管理违约

6.3.1.1 乙方生产的上道工序未经监造监理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乙方必须整改,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6.3.1.2 乙方擅自选用未经监造监理人审核的原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同时甲方有权弃用该批次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并要求乙方返还相应货款。若前述批次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已用于工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检验,由此所产生检验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因产品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1.3 乙方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原材料未检先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照前述当批次材料价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3.1.4 乙方资料归档不规范或未按照甲方及监造监理人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0.1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6.3.1.5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及监造监理人发出的指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2万元/次。在甲方及监造监理人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并执行指令的通知后,乙方仍未在甲方及监造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执行有关指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倍支付违约金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3.1.6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货物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予以修补或更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万元/天支付违约金,但本项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6.3.2 贴牌、假冒、伪劣货物

若证实乙方货物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或原材料、配件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的,乙方应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还应按照当批次货物价款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3 服务延迟

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在本合同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或者乙方不派员到场提供服务(包括联络会议)或乙方不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0元/次/人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的服务延误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万元/天支付违约金。

6.3.4 生产信息系统及智慧工厂建设、使用违约

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安装摄像头、未将视频监控信号接入甲方智慧监管平台、因摄像头故障导致其信号不能接入甲方智慧监管平台,且乙方未在48小时内修复、网络带宽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项/次。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试生产前)按要求开发完成并投运PCCP管材生产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维护系统。系统出现故障的,乙方应于48小时内完成修复,逾期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乙方未安排专人维护系统、上传数据,未按要求将系统数据接入甲方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的数据不完整或错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6.3.5 资金监管违约

发生乙方未按照约定在甲方选定的银行开立、变更或新增履行本合同专款专用的监管账户的,或不配合按照上述条款约定使用甲方或其选定银行(及/或相关机构)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履行监管账户资金收支功能等各类违约事项的,甲方有权延后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乙方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事项,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等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6.3.6 本合同生效后2年内,乙方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或乙方更换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获得发包人认可的,甲方有权按如下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金,同时,原履职人员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职:

6.3.6.1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2年内更换项目经理的,每更换1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100万元;2年后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为50万元。

6.3.6.2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2年内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更换1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40万元/人次;2年后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为20万元/人次。

6.3.7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购功能管生产、安装及施工后监测等所需的各类材料、软件、设备等,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采购,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按采购价格扣留相应工程价款;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生产制造功能管,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生产制造或生产制造的功能管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由于功能管未及时安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3.8 其他违约

除本条明确约定的违约情形外,如乙方发生其它违反合同约定内容情形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在0.5万元~2万元的范围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咨询费、鉴定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损失和其他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给予赔偿。

6.3.9 甲方有权从本合同应付款项或履约担保金额、预付款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中扣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争议的解决

7.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在双方协商、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各自的义务,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8、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8.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87,513,511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9.26%,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2、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与条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仅对钢板(不含钢制承插口)、预应力钢丝发生物价波动且幅度超过±10%时进行价格调整,调整范围为物价波动超过±10%部分。合同在执行期间还可能存在其他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及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受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