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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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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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府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上述事项按90%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与盛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5030102512080109B0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按10%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与盛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5030102512080109B02),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04,223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8,223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上述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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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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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府支行
保证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其他股东担保: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按10%股权比例为其提供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控股孙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及调剂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4,34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6%,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2,81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71,524万元。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且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5030102512080109B01、5030102512080109B02)。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